根据教财【2017】441号文,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是指《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规定的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范围为全省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含已经享受义务教育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义务教育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的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文件要求,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政策的学生范围是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
附件: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2017】441号.doc
附件2: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docx
附件4: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docx
修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