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资助情况
根据豫政[2016]29号文件精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年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天4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根据豫财教[2019]30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寄宿生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
附件: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2016】29号).doc
附件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的通知(【2019】30号).docx
附件3: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落实情况.docx
附件4: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落实情况.docx
修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