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1、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docx
2、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doc
3、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docx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育龄妇女。
三、服务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修武县妇幼保健院
地点:修武县新兴街中段
时间:早上08:00-11:30
下午 夏季05月01日至09月30日15:00-18:00
冬季10月01日至04月30日 14:30-17:30
四、服务内容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
五、服务流程
1. 宣传服务。宣传国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政策,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已婚育龄人群政策知晓率、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
2. 咨询指导。根据已婚育龄人群处于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指导和帮助已婚育龄人群自主和自愿地选择适宜的免费避孕药具。
3. 发放服务。按照已婚育龄人群免费避孕药具的实际需求,坚持“健全网络,畅通渠道,保障供应,满足需求,方便群众,提高效益”,为已婚育龄人群免费提供可及、易得和便捷的人性化服务。
4. 随访服务。定期对已婚育龄人群提供随访服务,对其现用免费避孕药具使用的正确性、适应性、避孕效果及副反应等结果进行跟踪,并继续给予适量的指导服务,如告知具体处理措施或建议就医等。
六、 服务要求
规范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使用和操作,向群众提供避孕药具方法知情选择指导,保证群众及时领到需要的避孕药具,坚决杜绝药具浪费现象。
七、投诉电话、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391-7192116
网上投诉渠道:“健康修武”公众号
受理单位:修武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单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受理单位办公地址:修武县丰收路东段县文化艺术中心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