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更多人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8月15日,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法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法律宣讲等形式,向群众普及“全国生态日”相关知识,同时结合本院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倡导大家爱护生态环境,让群众进一步了解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
当天下午,县人民法院联合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向群众介绍了污染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和惩罚措施,由宏观到微观,向群众展现了当前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蓝图。
此次活动切实增强了群众生态文明意识,营造出浓厚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
下一步,修武法院将立足司法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和污染自然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