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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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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和事件,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范》等,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

1、食品经营单位发生可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食安办报告。

2、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要在2小时内向卫生健康委报告。

3、各乡镇、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要立即上报县政府食安办,并做好后续跟踪和上报工作。

4、县政府食安办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报请县政府批准,或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县政府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各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和1名联络员。

二、报送内容

1、初报: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含现场处置负责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发展趋势等基本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2、续报:内容包括事件进展、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详细信息。

3、终报:事件处置结束,上报事件的处置情况及相应工作措施。现场调查、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及诊断救治、样品检验检测等相关资料完备,经本级政府组织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专家和专业人员最终会商确认后,报告终报结论。内容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全面信息。

三、事故处置

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县卫健委负责)

2、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停止生产经营,并召回问题食品;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生产经营者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设备、场所等进行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可疑食材进行检测,并对事故有关的危险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出具报告书。(县卫健委负责)

4、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对疑似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样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检验检测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受害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各乡镇、主管单位负责,跨辖区的由各有关乡镇共同负责)

6、组织有关单位就突发事件进行会商,形成终报结论。(县政府食安办负责)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关注媒体新闻和网络舆情,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监督、分析、预警,掌握工作主动。严格责任追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信息,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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