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6日 星期日
简体 | 繁体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修武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防汛救灾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文章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16

字号:【

汛期期间降雨增多,易引发洪灾和地质灾害,夏季高温、高湿,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为加强自然灾害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修武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出以下食品安全安险提示:

一、食品消费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谨慎合理选购食品。选择证照资质齐全,正规的超市、商店、农贸市场等购买食品,购买时认真检查包装状况、食品标签标示、感官状态正常、在保质期限内的食品。不在无证无照食品摊点或食品摊贩处选购食品;不购买不认识的野菜、野生蘑菇和野果;不购买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不捞食、捡食水中、路边的不明动植物或食品。

(二)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用脏手和不洁工具接触食品;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并定期用蒸煮法消毒。加工处理肉、蛋、奶、鱼等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少食或不食用“生、冷、硬”食物;尽量不加工和食用冷荤类食品,不生食动物性食物。  

(三)合理存放食品和食品原料。高温高湿天气食物易变质,食物存放要密闭加盖(常温、冰箱冰柜冷冻或冷藏),要防尘、防蝇虫、防鼠、防霉变,不使用和食用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及时清除室内外淤泥、垃圾、积水,防止蚊蝇孳生。

(四)注意饮用水安全。不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地表水,不使用未经消毒处理的江河湖水、洪涝积水;不喝生水,必要时购买瓶(桶)装饮用水。

(五)处理食品安全事件需注意。消费者购买食品或外出就餐及时索要消费凭证。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发生食物中毒者应及时就医诊治并保留好病历、检验报告等资料。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场所安全自查。尽可能保证雨水、积水不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食品单位如有停业,在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和食品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生产经营的要求。

(二)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人员培训。受污染的设备、设施及器具必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发现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时销毁,禁止受潮、霉变的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再次投入生产使用。及时清理下架已被污染的食品,要对食物制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注意生熟分开和加热彻底,对生产用具和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

(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安全可靠可溯源,防止不合格食品和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及时清理受积水污染的食品,严禁受污染的食品流入市场。

(四)加强供应销售环节管控。拓宽货源,做好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大宗食品储备、供应。不捐赠、免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

(五)加强重点环节过程管控。严禁使用地表水作为生产经营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用水,不使用积水污染、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设施设备、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注生产用水源的受污染情况,严格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清洗管道,更换过滤膜。对运输工具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措施,不使用不宜运输食品的车辆。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pdf


豫ICP备19019548号-1 | 焦公网安备41082102410836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210001

主办单位: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391-7192682 | 电子邮箱:xwxxhb@126.com

图片:
拼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