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县运粮河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房、为民路西延拆迁安置房和学府壹号小区项目拆迁安置房均已建成,分别位于河丽景小区、水岸嘉园小区、清苑小区、学府壹号小区共1630套房屋。三个项目均拆迁多年,房屋已安置完毕,住户也纷纷入住,但房产证一直未办理,影响了群众落户、上学、贷款等日常生活需要,群众办证需求强烈。
作为建设单位,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河南福地置业有限公司已将房屋建设完工,并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因涉及开具增值税票、缴纳契税等问题,安置房过户手续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协调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税务局、县交通局、城镇办、城关镇、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福地置业有限公司等部门和企业,牵头起草了《修武县加快推进解决运河丽景等小区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实施方案》,用来解决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粮河黑臭水体治理及生态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部分:
(一)工作原则
工作原则包含三项内容:一是依法依规,规范办理。二是人民至上,服务群众。三是主动作为、履职担当。
(二)适用范围
本次解决运河丽景小区、水岸嘉园小区、清苑小区、学府壹号小区的安置房的过户问题。
(三)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主要包含五方面内容:
1、提供安置统计表。即由征迁实施单位提供详实、准确的拆迁户安置统计表,供房屋建设单位、税务部门办理安置房买卖协议签订、缴纳税费等手续使用。
2、签订安置房买卖协议。由拆迁安置协议上的被征收人和房屋建设单位共同签订安置房买卖协议,被征收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经公证或其他法律途径确定)和房屋建设单位共同签订。
3、开具增值税票。一是运河丽景小区、水岸嘉园小区、清苑小区的房屋建设单位按照应安置面积乘以安置价格(平层顶楼为2000元/平方米,其他为2100元/平方米)加上补交面积差款之和,除以房屋实测面积方式计算开票单价,并出具增值税票,供被安置户办理不动产证使用。二是学府壹号小区的房屋建设单位按照应安置面积乘以安置价格(2100元/平方米)加上补交面积差款之和,除以房屋实测面积方式计算开票单价,并出具增值税票,供被安置户办理不动产证使用。
4、缴纳契税。以房屋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的,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的安置基准面积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照修武县安置选房资金结算小组出具的《修武县征迁项目选房资金结算表》上“补交面积差款”征收契税。
5、提交不动产证办理申请材料。即由房屋建设单位提交原不动产证、房屋平面图和宗地图,由被征收人提交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买卖协议、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同一房屋安置在多个被征收人名下的,为被征收人办理共有性质的不动产登记。若办理按份共有的,按照拆迁安置协议上约定的份额登记,拆迁安置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所有被征收人协商解决。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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