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修武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修政文〔2023〕12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武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4月12日
修武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 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焦作市地震应急预案》《焦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焦作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修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修武县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河南省政府是应对我县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地震灾害。县政府是应对我县行政区域内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根据震情、灾情的发展,及时申请市地震应急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3.0级以上4.0级以下)的主体。各乡(镇)政府、城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的需求,县指挥部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当预案执行过程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需求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做出相应调整。
1.5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县级组织指挥体系
县级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组成。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2.1.1 县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外事办、人武部、民族宗教事务局、科学技术协会、融媒体中心,县发展改革委、教体局、科工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统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人防办、气象局、防震减灾中心、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修武中队、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红十字会、供电公司、中国移动修武分公司、中国联通修武分公司、中国电信修武分公司、各乡镇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配合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市指挥部”)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负责其先期处置, 指挥应对我县较大地震灾害,接受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领导、指挥、协调较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向市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派遣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物资供应工作;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县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指导和支援灾区所在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县指挥部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等10个职能工作组。各负责单位和成员单位由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系人,负责具体工作。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要求工作组成员脱离原单位工作,在本单位指定办公室或到县指挥部指定地点办公室集中办公,确保工作联络和政令畅通,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县指挥部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1.2 现场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实施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灾情严重的乡(镇)政府、城镇办、经济开发区等负责同志担任。有感地震灾害发生后,可派出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指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 乡镇组织指挥体系
各乡镇可参照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应对工作。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地震应急救援的决策部署。
2.3 指挥协调
2.3.1 组织指挥
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应对工作。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设立后,下一级指挥部按照上级指挥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超出乡镇处置能力的,县政府应根据灾情严重的乡镇请求或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3.2 现场指挥
县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的,当上级政府派出现场工作组时,县级政府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应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2.3.3 协同联动
驻修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权限,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参加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
2.3.4 跨区域响应
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的,由县政府负责。
3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IV级。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
响应启动后,应根据地震级别和受灾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3.1 I级应急响应
应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进行抗震救灾工作。上级指挥部派出前方指挥部,县指挥部按要求处置,根据需要设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和涉外事务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 Ⅱ级应急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响应。启动II级响应后,在市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协调下,县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3 Ⅲ级应急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由县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视情请求市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协助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4 IV级应急响应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V级响应。由灾区所在乡镇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5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和灾区所在乡镇应立即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发动当地基层组织、单位、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和震情。
4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 地震监测预报
县地震办公室加强与市防震减灾中心联系,及时从上级防震减灾中心接收地震观测数据,在县政府、市防震减灾中心领导下推进地震预警网络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县的地震预警体系,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2 震情速报
发生地震后,县地震办公室应当迅速与市防震减灾中心加强信息沟通,确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等参数,对发生在县内的3.0级以上地震、县外周边地区的4.0级以上地震,立即向县指挥部和市防震减灾中心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各乡镇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服务中心、科工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等部门及时将收集的情况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4.4 预防措施
4.4.1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县地震办公室在市防震减灾中心领导下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地震构造探查、地震危险性评价,组织开展地震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
4.4.2 预报区预防措施
县政府组织督促预报区所在乡(镇)政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主要包括:
(1)加强地震监测,随时报告变化情况。
(2)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的安排部署。
(3)检查地震灾害防御准备工作,提出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抗震措施。检查、督导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工作。
(4)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资金、装备等情况,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工作。
(5)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地震灾害实际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决定启动停工停产停课等防范措施。
(6)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加强社会舆情引导,平息谣传、误传。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应急响应
5.1.1 应急响应启动
(1)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迅速将震情上报市指挥部,同时通报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县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1.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电话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
(2)灾区所在乡镇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4)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利用卫星导航定位、航空遥感、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地图、重要工程设施资料,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5)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6)县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5.1.3 指挥部启动
县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组建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
(2)请求上级协调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以及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自救互救工作进行安排。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对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进行部署,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决定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灾害防范工作。(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
(8)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9)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积极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10)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11)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1.4 应急处置
(1)组织人员疏散
县教体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科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学校、医院、商场、酒店、车站、景区景点、工厂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到应急避难场所等空旷安全地带。
(2)搜救人员
县指挥部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武部、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赶赴灾区参与营救,调配生命探测仪、大型吊车、起重机、担架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救援队伍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县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4)安置受灾群众
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县指挥部组织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配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县指挥部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建设临时避难场所。
县教体局指导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红十字会按照规定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国(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灾害所在地政府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5)抢修基础设施
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科工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服务中心、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供电公司、中国移动修武分公司、中国联通修武分公司、中国电信修武分公司、中裕燃气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铁路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河湖堤坝、水库、水闸等水利设施,对损毁的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
(6)灾情救助
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等职能部门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经县政府同意,县应急管理局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县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上级政府财政拨款后,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7)监测评估
县地震办公室在市防震减灾中心指导下组织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
县气象局组织气象实时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灾区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8)防范次生灾害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洪水、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所在地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县水利局组织开展防洪工程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持。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9)开展社会动员
县指挥部组织指导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灾区需求等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非灾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维护社会治安
县公安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宣传报道
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县级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和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县指挥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12)涉外事务
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县委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涉外人员管理工作。
5.1.5 乡(镇)应急
灾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救援,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5.1.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2 II级应急响应
5.2.1 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迅速将震情上报市指挥部,同时通报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县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2.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电话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
(2)灾区所在乡(镇)级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4)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利用卫星导航定位、航空遥感、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地图、重要工程设施资料,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5)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6)县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5.2.3 指挥部启动
县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组建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
(2)请求上级协调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以及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自救互救工作进行安排。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对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进行部署。
(6)决定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
(8)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9)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10)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2.4 应急处置
(1)组织人员疏散
县教体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科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车站、景区景点、工厂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到应急避难场所等空旷安全地带。
(2)搜救人员
县指挥部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武部、消防救援队、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赶赴灾区参与营救,调配生命探测仪、大型吊车、起重机、担架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救援队伍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县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4)安置受灾群众
指挥部组织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配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县指挥部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建设临时避难场所。
县教体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灾区所在地政府及时请求上级指挥部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5)抢修基础设施
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科工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供电公司、中国移动修武分公司、中国联通修武分公司、中国电信修武分公司、中裕燃气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铁路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河湖堤坝、水库、水闸等水利设施,对损毁的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
(6)灾情救助
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等职能部门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经县政府同意,县应急管理局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县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上级政府财政拨款后,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7)监测评估
县地震办公室在市防震减灾中心指导下组织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
县气象局组织气象实时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灾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8)防范次生灾害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县水利局组织开展防洪工程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持。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核设施、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9)开展社会动员
县指挥部组织指导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灾区需求等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非灾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维护社会治安
县公安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宣传报道
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县级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和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县指挥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12)涉外事务
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县委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涉外人员管理工作。
5.2.5 乡(镇)应急
灾区所在地的乡镇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救援,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领导、指挥乡镇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2.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县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3 Ⅲ/IV级应急响应
5.3.1 应急响应启动
(1)强有感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迅速将震情上报市指挥部,同时通报消防大队等单位,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或IV级应急响应建议。
(2)县指挥部启动Ⅲ或IV级响应,由县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协助灾区开展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现场震情监测与趋势会商、地震烈度评定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灾区乡镇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由灾区所在地乡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5.3.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灾区所在地乡镇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县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5.3.3 应急处置
(1)监测评估
县地震办公室在市防震减灾中心指导下组织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
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区所在地政府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2)次生灾害防范
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做好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5.3.4 乡镇应急处置
乡镇迅速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应急救援情况。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工作。
做好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的准备工作。上级指挥部派出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领导、指挥乡镇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3.5 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县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发生后,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配合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民兵应急队伍和前来支援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培训,建设灾情速报平台,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县政府加强地震现场专业工作队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
乡镇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和志愿者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实现省、市、县应急指挥中心、地震现场技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县指挥部对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的高效指挥。
县地震办公室在市防震减灾中心领导下负责组织建设本县的地震应急响应平台,强化监测设备运行能力,提供地震速报、震情研判和应急响应决策服务等信息。提供震情灾情信息保障服务。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必需的生活救助物资、抢险救援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专用物资的储备、供应。
乡镇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要求,负责安排、拨付县级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财政支持。乡镇保障本级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7.4 应急避难设施保障
县级政府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加大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5 演练、培训与宣传
宣传、融媒体、应急管理、教体、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体、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指挥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示范社区建设活动。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每年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 有感地震事件
辖区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有感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中心报告震情。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8.2 非天然地震事件
发生2.0级以上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非天然地震,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震感强度、范围以及社会反应等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
8.3 地震传言事件
当县辖区内出现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传言、误传发生地乡镇应当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传言、误传起因,提出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编制。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乡(镇)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9.3 监督检查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乡镇、县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武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修政文〔2017〕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修武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修武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3.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4.修武县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修武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减灾委办公室提供的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加强舆论引导。
县委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抗震救灾中的涉外事 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中外国人在修的管理工作;协助 县委宣传部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国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及记者来焦采访管理有关事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协调做好地震灾害后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丧葬等服务保障及社会稳定工作。
县科学技术协会: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地震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把握舆情工作导向,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地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牵头做好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的救济、救援、救灾工作;组织开 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现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和地震趋势判定,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组织评审;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负责组织震后科学考察、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和社会影响调查,参与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程序组织防灾减灾项目的立项审批、概算审查等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及确定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及年度购置计划,做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指令按程序调拨。
县教体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和教育系统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灾区做好学校重建规划方案等工作。
县科工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支持技术装备研发;负责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无线电频率资源保障和干扰查处;负责组织县内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恢复抢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较大以上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以及较大以上灾害期间灾区社会秩序稳定;积极配合灾区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安全畅通;依法打击灾区盗抢违法犯罪,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县公安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司法局: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请领、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灾区群众劳务输出,维护灾区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临灾避险演练;负责做好灾区测绘和地理信息保障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上报灾害信息;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方案建议并指导当地实施;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灾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并指导当地修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我县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实施监督;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灾区供水、燃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供水、燃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正常运行,负责震区灾民的应急供水车辆保障;核报城管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较大以上灾情发生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输送的公路、水运设施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交通畅通,开通减灾救灾“绿色”通道;根据减灾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组织评估本辖区的道路、桥梁的损毁情况,并组织力量抢修损坏的道路、桥梁;负责全县公路交通安全监督、安全信息发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县防汛抗旱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提供防洪抗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对全县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防御洪水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负责评估本辖区的堤
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损毁情况,并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堤坝、水闸等水利工程。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县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防御和灾后指导生产救助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害生产恢复;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水生动植物以及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水生动植物和动物疫情等灾害信息,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防御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县内跨地区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应急救灾物资,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境外救灾捐赠物资进口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我县旅游景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区应急避难场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相关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救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情况。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适时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县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中,组织对相关设备、设施、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和鉴定;负责医疗器械和药品质量安全;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配合县减灾委办公室做好其他统计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受灾群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
县人防办: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参与组织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活动。
县人武部:在县内发生较大以上灾情时,协调驻焦部队、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武警中队:在县内发生较大以上灾情时,负责协调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县内发生较大以上灾情时,承担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消防监督检查以及火灾应急救援,做好消防知识科普宣传及演练。
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修武段)震后险情的抢修恢复;核报直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修武段)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评估;负责制定全县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承担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建议和对策,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县税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灾减灾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全县税务系统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焦作银保监分局修武监管组:负责指导和协助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资金支持;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负责组织管理与调配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灾区伤员救治、心理疏导等现场救护;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中国移动修武分公司、中国联通修武分公司、中国电信修武分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抢通修复灾区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负责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地震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信息;核报各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附件2
修武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主要职责: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指导和支援灾区所在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人武部、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民族宗教事务局、发展改革委、教体局、科工局、财政局、人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民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方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科工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工作;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融媒体中心、科工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供电公司、中国移动修武分公司、中国联通修武分公司、中国电信修武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6.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科工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等负责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河湖水质等环境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控,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
7.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民族宗教事务局、教体局、司法局、信访局、消防救援大队、焦作银保监分局修武监管组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人武部组织民兵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8.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外事办、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县委外事办负责安排各地政府、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县委宣传部、县委外事办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对处于灾区的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焦的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焦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并将安置情况报县委外事办。
9.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服务中心、科工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工作,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外事办、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民政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附件3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主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及以下地震,主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主城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附件4
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