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武县2023年规上单位入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修政办〔2023〕13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武县2023年规上单位入库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30日
修武县2023年规上单位入库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经济发展目标,加大规上单位培育和升规入统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规上单位做强做大,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精气神,全力做好修武县2023年规上单位申报工作。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坚持企业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和选择,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落实综合支持激励措施,加大对规上单位支持力度。
2.部门牵头,乡镇配合。各乡镇、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和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形成精准培育、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3.优化服务,做好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对规上单位升前、升中、升后的长效服务机制,确保达到规模标准的单位能够及时申报入库纳入统计。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县完成29个入库任务。
三、入库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二)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拥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法人企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三)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3.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
1.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以及卫生行业大类。
2.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及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3.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达到以上标准的新开业单位(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上年度10月份以后的单位)实行月度动态申报入库;成长型单位(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上年度10月份以前的单位)实行年度申报入库。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入库任务数,有力有序做好2023年规上单位申报入库工作,对达到和基本达到入库标准的单位,确定为准规上单位,并形成准规上单位台账,发现达到申报条件的单位要及时做好入库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确保达到规模的单位及时纳入统计范围。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县统计局:负责对提交的入库资料进行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各乡镇、部门提供的准规上单位库,并将每月更新的准规上单位情况反馈给各乡镇、部门。
2.各乡镇、城镇办、经开区:负责建立本辖区准规上单位台账并及时更新,有达到规模的要做好资料的收集与上报工作,完成2023年各自入库任务。
3.县科工局:负责工业企业入库工作并完成15个工业企业入库申报任务。建立全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准规上台账,对台账内的单位做好培育和指导,对符合规上单位标准的工业企业配合乡镇做好申报入库工作,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4.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服务业法人单位入库工作并完成5个以上服务业入库任务。建立全县规模以下服务业法人单位准规上台账,对台账内的单位做好培育和指导,对符合规上单位标准的服务业配合乡镇做好申报入库工作,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5.县商务局:负责贸易企业入库工作并完成4个贸易企业入库任务。负责建立全县规模以下贸易企业准规上台账,对台账内的单位做好培育和指导,对符合规上单位标准的贸易企业配合乡镇做好申报入库工作,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业企业入库工作并完成1个交通运输业企业入库任务。负责建立全县规模以下交通运输业企业准规上台账,对台账内的单位做好培育和指导,对符合规上单位标准的交通运输业企业配合乡镇做好申报入库工作,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7.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企业入库工作并完成2个建筑业企业入库任务。负责调查摸底全县建筑业企业,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进行登记注册,实现本地法人化,配合乡镇做好指导和督促符合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入库工作。
8.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房地产企业入库工作并完成2个房地产业入库任务。负责调查摸底全县房地产企业,积极鼓励企业办理资质并及时解决企业办理资质时遇到的问题,配合乡镇做好指导和督促符合资质标准的房地产企业申请入库工作。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向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新增登记注册企业名册,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办理“个转企”工作。
10.县税务局:负责每月20日前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县营业收入单位名册及联系方式。
11.县金融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协调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规上单位入库工作,加大与企业沟通,提高企业对入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达标企业都能及时主动申报入库。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全县规上单位申报入库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将规上单位申报入库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各乡(镇)2023年规上单位入库目标
2.有关部门2023年规上单位入库目标
附件1
各乡(镇)2023年规上单位入库目标
乡镇名称 |
规上单位(个) |
城关镇 |
4 |
郇封镇 |
8 |
七贤镇 |
3 |
周庄镇 |
3 |
五里源乡 |
3 |
王屯乡 |
2 |
西村乡 |
2 |
云台山镇 |
2 |
城镇办 |
2 |
合 计 |
29 |
备注:经开区2023年要完成入库7家企业。
附件2
有关部门2023年规上单位入库目标
部门名称 |
规上单位(个) |
科工局 |
15 |
商务局 |
4 |
发展改革委 |
5 |
交通运输局 |
1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2 |
住房保障中心 |
2 |
合 计 |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