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6日 星期日
简体 | 繁体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 > 修武县人民医院
修武县人民医院医疗秩序信息—患者的义务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3-03-06

字号:【

1.有尽可能、及时就医的义务。有病就要求医,不要讳疾忌医,以致铸成大错。

2.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病人有义务主动、正确的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其诊疗的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3.有签署医院规定的各种医疗文书的义务。在签署各种医疗文书之前,要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完全理解,若有不理解之处,有咨询医生或护士解释,直至理解后签署的义务。

4.有遵从医嘱的义务。病人有义务遵照医生为自己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计划;遵照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计划和规章制度时的嘱咐;病情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患者及家属有签署“患者自动出院知情同意书”的义务。

5.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本院全面禁烟,并禁止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包括宠物等进入医院。患者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视来访人员等,维护良好的就医环境。

6.有自觉维护医院秩序的义务。医院是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公共场所,病人应自觉维护医院秩序,保证正常的医疗活动以及不损坏医院财产安全的义务。

7.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的义务。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打骂、侮辱医务人员。

8.有按时、足额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病人不论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有责任按时足额交付,不能把经济负担转嫁给医院。

9.痊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医院的床位和医疗资源有限,只有及时周转才能保证广大患者对医疗的需求,因而病人痊愈后应及时出院。

10.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有些病人出院后,还要继续跟踪随访观察治疗效果,这是医院对病人负责的表现,病人有义务配合随访。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pdf

豫ICP备19019548号-1 | 焦公网安备41082102410836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210001

主办单位: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391-7192682 | 电子邮箱:xwxxhb@126.com

图片:
拼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