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武县出境河流专项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修政办(2014)53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修武县出境河流专项应急预案(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22日
修武县出境河流专项应急预案(暂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我县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切实有效做好辖区出境河流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对工作,预防和减少水污染尤其是跨界水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公众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武县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修武县出境河流专项应急预案(暂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
2.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构建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岗位负责制等责任体系,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紧密配合。
3.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
4.本预案属修武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专项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修武县辖区。各乡镇政府参照本预案编制本辖区出境河流应急预案,并报修武县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出现出境河流污染时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我县出境河流水污染防范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保、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环保局、水利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住建局、畜牧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工信局、工商局、城管局、卫生局、文广新局、县应急办和各乡镇政府组成,统筹协调出境河流水污染防范工作,强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范毓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屈继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研究制定本县应对出境河流水污染防范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具体指挥县出境河流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县政府做好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县出境河流专项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全县出境河流水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分析总结本县出境河流应急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指挥领导小组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县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出境河流应急相关工作;承担县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值守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工作:组织开展本县出境河流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发布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息,向县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县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拟订(修订)与县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出境河流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县出境河流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本县应对出境河流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负责县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县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专家顾问组;承担县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
根据出境河流水污染防范形势需要,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下设5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工作组组成: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加强环保、水利等部门及河流流域上下游之间的协调联动,重点围绕信息互通共享、联席会商、联合采样监测、敏感时期预警、协调处理纠纷、协调应急处置等内容,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
2.现场处置组
工作组组成:由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配合。主要职责:现场处置组接到出境河流水污染事件通报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共同实施出境河流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在当地乡镇政府的协调配合下迅速实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3.应急监测组
工作组组成:由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配合。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日常监测,特别是加强对汛期、枯水期等敏感时期的水质监测,为政府应急处置辖区内发生的出境河流水污染事件提供科学依据,为正确决策争取时间,有效控制污染范围,缩短事故持续时间,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新闻宣传组
工作组组成: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新闻单位和乡镇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出境河流水污染防范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出境河流预警警报和宣传水污染防范知识:发布相关信息,保证正确舆论导向。
5.专家咨询组
工作组组成:由环保局牵头,河流水污染防范专家配合。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源分布,及各类污染源对出境断面水质产生的影响等进行调查摸底和全面分析评估,预判可能出现的流域水质超标和跨界污染情况,并对出境河流水污染防范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三、监测与预警
(一)预警级别设定划分
按照污染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I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V级(蓝色)。
1.预警I级(红色):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预警II级(橙色):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预警Ⅲ级(黄色):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预警V级(蓝色):因环境污染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二)达到预警条件的报告
环保局和水利局联合开展出境断面水质预警、趋势分析工作。监测站加强出境河流水质监测并实时将数据和分析报告通报环保和水利部门。出境断面水质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
(三)预警发布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县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出境河流预警发布与解除的指令下达。
预警I级(红色)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II级(橙色)由县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ⅢI级(黄色)由县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组织发布。
预警Ⅳ级(蓝色)为健康防护提醒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经县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通过专家解读、媒体网站等信息渠道进行提示。
(四)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I级(红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Ⅲ级(黄色)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预警V级(蓝色)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四、信息处置
预警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形式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出境断面水质、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等形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五、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响应级别划分 响应行动程序等内容
(一)响应级别划分
根据达到预警条件的报告对应的预警级别,分别采取响应应急措施(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V级响应),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人民财产和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限产限排、安全供水、应急监测、应急调水等措施。
(二)响应行动程序
1.I级响应:启动并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出境断面水质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及时分析情况,并根据专家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2.ⅡI级响应: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经小组组长批准,由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立即派出工作组并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通知当地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抢救、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应急办备案。
3.Ⅲ级响应: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工作。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应急办备案。
4.Ⅳ级响应:经县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通过媒体网站等信息渠道提醒群众不要将生活污水排放到出境断面流域,并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限排30%污染物的措施。
六、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加强对出境河流的监测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力量,充分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力量作用。
(二)现场处置程序和应急监测
1.现场处置程序:组织相关小组人员到达现场,进一步了解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范围、初步处理情况等),确定污染种类,开展现场调查,进行环境监测。
2.应急监测: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监测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出境河流污染的扩散速度和发生地的水文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扩散范围。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污染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的变化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三)污染源管理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组织专家对本辖区污染源分布、污染源对出境断面水质影响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污染源清单制度,弄清楚每个污染源的主要污染因子、浓度、日排量和入河渠详细位置,为环境监管、污染调查和在应急状态下采取限产限排等紧急措施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四)排污企业限产限排
一旦水质发生异常情况,要查找、锁定污染源来源,对造成出境河流污染的重点企业,根据其废水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浓度,实行限产限排和停产措施。组织力量对出境河流重点污染源进行反复、不间断检查,对偷排、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限期治理,一律依法从重处罚,一律征收超标排污费,一律公开曝光,从根本上改变偷排、超排的状况。
(五)安全供水
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应急办、环保局和水利局备案;配备有必要的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因出境河流污染影响群众正常供水需求。
(六)应急调水
调水稀释水源为改善出境河流水质发挥重要作用,要抓紧完善相关方案,严密严控调水通道水质情况,决不能把不符合要求的水调进出境河流。
(七)应急联动
发生河流污染后,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应急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事情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同时要加强河流上下游之间的协调联动,互通共享信息、联席会商、联合采样监测等,共同研究处置方案,协调处理纠纷,协同应急处置。
(八)信息发布
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出境河流预警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出境河流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应急终止
(一)终止条件
当造成出境河流污染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已经达到规定的安全条件,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公众的生产、生活已不受污染影响、恢复正常,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确定应急工作的结束。
(二)终止程序
应急工作符合终止条件后,经对环境进行监测,确认造成污染的各方面因素已经达到规定的安全条件,由现场指挥部下达终止应急预案的指令,通知相关部门及县政府危险解除,由县政府通知断面水质受到影响的周边相关地区。
八、后续工作
(一)后续处置
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河流进行恢复的建议。
(二)污染调查及责任追究
在出境河流应急工作中,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三)损害评估
负责处置工作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应急过程评价。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及时查明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向县人大、县政府报告。
(四)工作总结
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出境河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应对各自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个应急工作进行汇集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和应急办。
九、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河流污染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由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物资装备保障
环保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等物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测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预警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三)通讯保障
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四)人力资源保障
建立出境河流专项应急救援队伍,充分掌握突发出境河流污染事件处置措施,熟悉河流污染应急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断源、截污、处置等工作。
十、附则
(一)预案评估与修订
出境河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出境河流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所带来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针对应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出境河流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宣传教育
环保部门要加强过境河流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心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三)培训与演练
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测等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队伍。同时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应急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