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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政文〔2020〕119号关于公布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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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修政文〔2020119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健全地价管理体系,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进一步促进城乡全面融合,合理引导农村集体土地市场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焦作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试点的函》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并于20206月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通过,形成了修武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经研究,同意予以公布实施。

现将《修武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修武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docx

附件:2修武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docx

 

 

 

                                                                         20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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