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政文〔2020〕119号关于公布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修政文〔2020〕119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地价管理体系,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进一步促进城乡全面融合,合理引导农村集体土地市场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焦作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试点的函》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并于2020年6月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通过,形成了修武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经研究,同意予以公布实施。
现将《修武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