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政文〔2018〕61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修政文〔2018〕61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5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