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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政办〔2023〕29号关于修改《修武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21 16:25

字号:【

索 引 号
HL10001-0205-2024-00001
文章标题
修政办〔2023〕29号关于修改《修武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修政办〔2023〕29号(有效)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3年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6-21
发布机构
修武县政务公开服务中心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修武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修政办〔202329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武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修政文〔202295号)文件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二项建设标准第一条中单块复垦面积不小于5修改为:单块复垦面积不小于2

二、第三项规范程序第二条中预算报告报至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报县财政评审。修改为:预算报告由各乡(镇)报县财政评审,并将评审报告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第七项保障措施第二条整段修改为:完成实施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省自然资源厅入库备案登记,县政府统一调配使用。指标通过平台交易后,成交价款转入县自然资源局税费缴纳专户,纳入预算管理。各乡(镇)要将复垦项目建设支出及相关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包括项目招投标及合同资料、工程设计及施工资料、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和乡(镇)委托第三方评审的工程结算报告及拆迁补偿评估报告。审核通过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

四、第八项奖惩办法第二条中增加内容:对在2023730日前先行完成立项和实施工程并通过验收的前500亩增减挂钩项目,县政府将按2万元/亩,对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奖励

五、第八项奖惩办法增加第三条内容:2018年至2021年期间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按《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武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方案>》(修政文〔201834号)文件中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台账,对台账中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逐步兑现

六、对修武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领导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怀琛担任,成员中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调整为杨红星、七贤镇负责人调整为曹学贤。

 

附件:1. 修武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

2. 修武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

3. 修武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任务分解表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修武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有效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施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2018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大力开展农村多年闲置或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通过规划设计、施工整理等方法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用于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项目占用耕地指标占补平衡20231月底前,全面完成2448.84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任务(附件2),不断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助力乡村振兴。

二、建设标准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建设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地块相对集中连片,经复垦后形成的耕地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60厘米,单块复垦面积不小于2亩,土壤质量标准应与周边耕地基本一致,砾石及瓦砾含量不超过15%

(二)复垦后耕地坡度不超过15度;

(三)生产道路通达,相对集中连片;

(四)田埂、土石坎结构坚实耐用。

三、规范程序

(一)项目立项。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在征得项目所在村集体同意后,由乡(镇)政府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技术协作单位对复垦项目区进行现场踏勘、测绘、编制可研报告、规划设计、预算报告等。编制完成后,将相关申报资料和乡(镇)政府出具的立项请示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查立项。审查通过后,县自然资源局下达立项批复。

(二)项目支出评定。项目批复后,乡(镇)政府组织技术协作单位编制项目工程预算报告,预算报告由各乡(镇)报县财政评审,并将评审报告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确定后,乡(镇)政府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同时,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复垦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和补偿价款核算。补偿价款根据附着物现状利用价值评估结果,经权属认定后,由县财政依法据实补偿。

(三)项目实施。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批复的项目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指挥领导机构,安排工程建设工期,确保按时完成指标任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实施。

(四)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乡(镇)政府及时组织编写竣工报告和验收资料,按照要求确定有资质的技术协作单位,对复垦区域面积进行测量,对耕地质量进行评估,确定复垦规模和耕地质量等级,全面完成规划设计和经批复变更各项工作内容。经自验合格后,乡(镇)政府向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环保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符合建设标准的,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初验意见,同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复核申请、验收文件和相关材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验收并出具复核意见,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备案,待后期使用或交易。

四、申请验收应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二)乡(镇)政府验收申请;

(三)竣工报告;

(四)工程自验报告;

(五)第三方出具的复垦区耕地质量评定报告(包含土壤有机质、PH值、重金属等检测报告);

(六)第三方出具的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七)乡(镇)政府出具复垦区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和竣工图及测绘坐标。

五、权属调整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原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另有约定需调整土地权属的,县自然资源局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六、后期管护

项目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要与项目涉及村委会签订后期管护协议,加强后续跟踪管理,防止土地撂荒或被违法占用,未经审批不得改变用途。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修武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二)强化资金、指标管理

完成实施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省自然资源厅入库备案登记,县政府统一调配使用。指标通过平台交易后,成交价款转入县自然资源局税费缴纳专户,纳入预算管理。各乡(镇)要将复垦项目建设支出及相关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包括项目招投标及合同资料、工程设计及施工资料、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和乡(镇)委托第三方评审的工程结算报告及拆迁补偿评估报告。审核通过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

(三)深化廉政监督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招投标,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项目施工中不得出现阻工、闹事、恶意串通及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奖惩办法

(一)实行目标管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全县通报批评。

(二)建立奖励机制。县政府根据乡(镇)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对按时完成复垦任务的乡(镇),按照5000/亩进行奖励;对在2023730日前先行完成立项和实施工程并通过验收的前500亩增减挂钩项目,县政府将按2万元/亩,对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奖励;对深挖自身复垦潜力,超额完成复垦任务的乡(镇),超额部分按照1万元/亩进行奖励。县自然资源局在配合乡(镇)完成项目前期的地块踏勘调查、地面附着物清点核算、立项审查、组织验收、申请上级复核以及指标备案入库交易或登记使用后,县政府给予5000/亩的经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包含复垦地块前期调查、地面附着物清点核算、组织各级验收和省厅入库备案等工作经费)。

(三)2018年至2021年期间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按《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武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方案>的通知》(修政文〔201834号)文件中,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台账,对台账中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逐步兑现。

该文件下发后,《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武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方案>的通知》(修政文〔20183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

 

修武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怀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瑞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员:薛朕方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武拥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红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锋敏  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局长

成玉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国网修武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曹学贤  七贤镇党委书记

   城关镇镇长

柴明军  郇封镇镇长

李巧辉  周庄镇镇长

李世鹏  云台山镇镇长

姬平平  王屯乡乡长

   五里源乡乡长

   西村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王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和经费预算的审查;负责督导项目实施推进,项目有关信息数据的汇总、管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定期发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政府是落实辖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资金的筹措、使用、支付等管理工作;负责确定社会投资单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组织项目施工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确定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负责做好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子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做好施工环境管理,保障项目施工顺利;负责项目的后期管护、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育等耕地保护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复垦工作中政策技术指导、项目选址、现状地类和权属的确认,并做好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质量督导检查;负责牵头组织对新增耕地验收、质量等别进行评定;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审查、批复和上报等工作;负责做好指标入库备案和平台交易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稳定,及时解决妨碍项目正常进场,阻工、闹事等违法违纪行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施工预算的评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指标交易费的使用及管理,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参与项目论证、评审及验收工作,指导项目区土壤改良加大新增耕地质量建设投入,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交通运输局负责参与项目论证、评审和验收工作,协助推进项目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负责参与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审查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是否破坏生态环境,协助推进项目实施。

县供电公司负责参与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和后期业务的服务工作,协助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 3

 

修武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任务分解表

 

                                                                                                                                                                                                                                                       
       

序  号

       
       

乡  镇

       
       

复垦任务(亩)

       
       

1

       
       

七贤镇

       
       

1995.75

       
       

2

       
       

西村乡

       
       

130

       
       

3

       
       

郇封镇

       
       

165.05

       
       

4

       
       

周庄镇

       
       

53.58

       
       

5

       
       

王屯乡

       
       

39.81

       
       

6

       
       

五里源乡

       
       

64.65

       
       

合   计

       
       

244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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