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交警大队的答复公布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查,您的交通违法信息采集无问题且违法事实清晰,您可在就近违法处理窗口查看违法照片。
如您对此次违法处罚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应在交管12123或违法处理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修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修武县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在此,修武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树立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时刻谨记安全,遵章守法出行,共建共享平安和谐交通。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交警大队(0391-713640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