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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28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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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思广益,科学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现将《修武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请于 2017125日前反馈至县政府办公室。

来信请寄:修武县为民路118号政府办公室(信封上注明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信箱:xiuwuzhengfu@163.com

传真:0391-7191888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8



修武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4号)精神。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790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71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基本原则,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坚持以法制盐,完善食盐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建立食盐质量追溯诚信制度,健全食盐储备体系,严格市场监管,做好盐业行政管理、市场执法监督和经营工作,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确保盐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机制,确保修武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调整盐业监管职责。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实行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分开,县盐业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县商工委,在县盐业局的基础上组建县盐业执法监督局,加强和完善盐业执法职能,加大盐业市场执法监督力度。县商工委是县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做好深化全县盐业体制改革、盐业行政管理和推动加强盐业市场执法监督工作。

(二)完善盐业监管机制。完善执法监管体系,明确盐业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监督职责。县盐业执法监督局负责本辖区内盐业执法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盐产品质量检查,监督查处盐业违法案件,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保障辖区食盐供应安全。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

(三)理顺盐业监管体制。依据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盐业监管体制,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和安全。建立全县食盐储备制度,保障食盐储备安全。县盐业执法监督局对本辖区食盐市场安全承担第一责任,要切实履行食盐安全监管职责,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在新的监管体制建成前,盐业监管体制维持不变,期间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以适当形式予以保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商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局、盐业局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工委。

(二)明确责任分工。由县商工委牵头,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会同盐业局、编委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商工委、盐业局对职能、机构、编制调整提出意见报编委办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财政局会同商工委研究提出经费落实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盐业局研究提出有关人员安置意见;盐业公司配合做好本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保障社会稳定。各相关单位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快审核办理流程,确保改革推进有序有力。要统筹解决好改革所涉及的机构设置、编制调整、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问题,确保民心安定、社会稳定。20171231日前完成职能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