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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29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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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思广益,科学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现将《修武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请于 2017125日前反馈至县政府办公室。

来信请寄:修武县为民路118号政府办公室(信封上注明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信箱:xiuwuzhengfu@163.com

传真:0391-7191888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9

 

 



 

修武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78号)精神,确保实现全县燃煤污染排放总量和燃煤消费总量双下降,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坚持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倒逼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生态优先。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调查、深入研究我县煤炭消费基本状况,围绕煤炭消费的关键症结,统筹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倒逼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

(二)分类施策,协同控制。坚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相结合,分类施策,协调推进,形成强大持续的合力和保障,切实推进煤炭消费减量。

(三)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衔接,深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应用体系建设,依托优质清洁能源,积极推进煤炭消费替代。

三、控制目标

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加强燃煤污染控制,进一步削减燃煤总量,逐步减少燃煤污染。到2020年,我县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1%,控制在269万吨以内。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电子商务、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高成长现代服务业,构建新型绿色产业新体系。招商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占全县比重达到40%以上并逐年递增,新增招商项目100%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商工委、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各乡()政府。

(二)严控煤炭消费增量

严格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应尽可能使用清洁能源,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在建燃煤项目将产生的煤炭消费要纳入所在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统筹平衡。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建成区禁止新建工业燃煤锅炉。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目录和禁止用地目录(2012)》等文件,对不满足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的项目,严控土地、资金等要素供给。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商工委、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各乡()政府。

(三)严格煤炭减量置换

对现有高耗煤行业进行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与工艺。落实差别性电价等经济政策手段,积极促进高耗煤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强化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消费1.5倍减量替代,不符合煤炭替代标准的,各级节能审查部门不予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对水泥、煤电、煤化工等高耗煤、高排放行业,在实施行业产能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的同时,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商工委、环境保护局、供电公司、统计局、各乡()政府。

(四)着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洁净型煤替代

    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底,我县原煤入选率达到100%。建成6座满足辖区内农村洁净型煤需求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实现了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全覆盖。强化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控制劣质煤生产加工及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范围,严格依法查没劣质煤,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县商工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财政局、质监局、产业集聚区、各乡(镇)政府。

    (五)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

    全面推行居民集中供热,加快热力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修武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规划编制、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电厂至县城及城区主管网铺设。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城关镇政府、郇封镇政府。

(六)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

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锅炉取缔任务。在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燃区内,严禁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彻底取消商品煤销售站点。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工商局、各乡(镇)政府。

(七)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

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完善管理机制体制,配套相应政策,积极推进我县城区及周边农村煤改气工程实施,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我县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积极开拓各类资源,稳步推进燃煤锅炉、居民散烧、工业生产等领域煤改气工程实施。到2020年,我县天然气使用量增至0.55亿立方米,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达15%;城区居民气化率达到90%以上;天然气管网实现城区、乡镇和产业集聚区全覆盖。到2020年,我县建成区范围内除发电、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锅炉外,全部完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在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发电锅炉外,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炉窑、炉灶等设施,全部依法拆除或实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鼓励城市公交车、城市专用车辆、社会车辆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工委、交通运输局、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各乡(镇)政府。

(八)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

为加快实施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电代煤工程。结合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民用散烧煤、燃油等污染治理,积极推广使用电锅炉、电窑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率先开展农村居民生活煤改电”“柴改电试点推广。2017年底前完成煤改电”3962户。力争到2020年,在热力(燃气)管网无法到达的农村居民推广应用电采暖20万平方米,1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

(九)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推进集成互补、高效协同能源系统示范建设,协调发展电源电网,优化发展化石能源,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依托太行山区有利地势,加强太阳能与风能资源开发利用,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努力通过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体系建设推进全县燃煤替代。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应结合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本部门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各区域、重点耗煤行业和企业。进一步健全县级综合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内容。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开展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细化任务,制定方案,建立台账,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明确。方案制定及台账建立情况将作为月度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统计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县级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县重点用能企业和非化石能源行业的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定期推进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预测分析,准确把握运行动态,不断增强预见性、针对性,跟踪监测分析县能源密集型行业和重点用能耗煤企业消费情况,及时预警,为推进煤炭消费适时管控提供数据支撑。

(四)落实目标考核。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