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武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补贴情况的意见征集
关于修武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补贴情况的公示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工信煤〔2017〕196号)要求,我县分别于2017年8月22日和2017年12月15日组织商工委、环保局、发改委、工商局、国土局、质监局等6家部门成立验收组,对我县规划布局的型煤生产配送中心进行了验收,并根据分配我县补贴资金总额核定了补贴标准。经验收,企业能够按照县政府安排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建成了封闭式车间、办公场所,硬化了场地,安装了环保设施,建成了标准试验室等。现将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修武县商工委反映情况。
联系人:杨卫和 张娜娜
联系电话:7192196
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