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修武县2015年环境污染整治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文章来源:jzxwzf 发布时间:2015-03-20 09:51

字号:【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规定,现将县政府正在研究的《修武县2015年环境污染整治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诚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320日。

  来信: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封上注明“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信箱:xiuwuzhengfu@163.com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12

                                                                                     


    征集意见结果:截至2015320日,共通过电子邮件征集公众意见建议12条,其中来自政府部门9条,来自企业2条,来自个人1条。


修武县2015年环境污染整治和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着力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5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517号)和《焦作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焦政办〔2015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推动我县经济建设、加快景城融合和建设美丽幸福修武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7433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环保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总量减排“十二五”目标,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和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市定目标,确保全县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强力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防控重金属、PM10浓度、PM2.5浓度”等7项指标削减工程建设,以开展“蓝天工程”“清水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乡村生态创建工程”4大工程为载体,完成33项重点污染整治任务,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家园。

(一)开展“蓝天工程”,围绕解决突出的雾霾天气问题,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2015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4年下降3%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1.严控“两高一剩”行业产能。严格控制焦炭、铅锌等一般性有色冶炼、电石、煤化工等“两高”行业项目,不再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进一步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一是开展化工、建筑陶瓷、砖瓦等行业企业烟气提标治理,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到国家最新排放标准和地方环境管理要求。二是开展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升有机化工、塑料制品企业装备水平;积极推进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201510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三是开展冶炼、制浆造纸、铸造等行业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

3.深化扬尘污染管控。一是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通过强化考核、加大处罚力度和推进网格监管等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或拆迁工地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大力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二是加强城区内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要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指定线路和时限行驶,严控运输车辆沿途抛洒,对违规运输车辆依法从严查处;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城市市容环卫机械化作业的通知》(豫建城〔201440号),大力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道路交通扬尘,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三是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整治。普查全县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等粉状物料堆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建设密闭料仓,完成料仓与传送装置密闭改造;临时露天堆放的必须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防治扬尘污染。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要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4月底前,完成矿山企业和型煤加工企业排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采矿企业和型煤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其中,型煤加工企业要定量添加固硫剂。

4.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5年底前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并严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通过大力开展天然气管网、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扩大城市集中供气、供热面积,逐步取代分散燃煤炉灶,力争城市建成区2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10月底前,制定出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调整方案,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5.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一是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二是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71日起在高速公路、国道等道路及城市规定的限行区实行黄标车限行;通过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等措施,加大现有黄标车的淘汰和治理力度,12月底前完成市下达的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三是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2015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5年,新增公交、出租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营运货车单位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6%以上。

6.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全面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4105号)要求,20156月底前,全县经营汽油的加油站、油库和油罐汽车要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安装、改造油气回收治理设备、设施,减少汽油收、发、存、运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购置的油罐车,必须配备油气回收设施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7.加强城市垃圾焚烧和秸秆焚烧监管。一是加强垃圾焚烧监管。严禁在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各类废弃物。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坚决制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二是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农业局要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8.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要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推进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改造,建成区内所有涉及炒菜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及辖区各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餐厅大灶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处于集中供气覆盖范围内的单位,要改用清洁能源。

(二)开展“清水工程”,围绕流域断面达标和保障城市水系水质,持续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

1.开展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工程建设。一是对全县废水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达不到河南省《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的实施废水提标改造,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达到省定排放标准要求。二是全面排查机械、屠宰、皮毛、洗涤、电力等涉磷排放行业,开展磷污染防治,对超标企业依法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确保达到省定排放标准要求。三是通过排查整治大沙河修武段沿岸污水直排口,对不能达到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单位依法实施整治,并采取生态调水等措施,持续改善河流水质。

2.开展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行动。一是加快修武清源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投运及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解决好制约河流水质改善的瓶颈问题。

3.组织开展城市河流专项治理。通过控污截源、环境整治、清淤疏浚等措施,开展运粮河专项治理,改善城市河流水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三)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切实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

2015年,全县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比2007年降低10%以上。

1.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201171号)要求,重点推进皮毛制革、电镀及铅冶炼等涉重金属污染治理,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的坚决予以淘汰,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重金属排放,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总量减排目标,确保环境安全。

2.开展重金属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要按照或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将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3.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围绕污染减排中心工作,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督促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清洁生产的减排效益。

(四)开展“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改善。

1.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完成生态县建设阶段任务,落实规划的年度目标。完成2个省级生态村、2个市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2.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推进赵厂社区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社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综合整治任务。

3.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大力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整治工程建设,带动和提升全县养殖业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完成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3家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减排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污染减排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县政府将定期召开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机制。一是深化完善年度目标奖励机制。年初由县政府同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年中实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导、一月一通报工作制度;年底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二是全面推进实施以责任网格化、执法模板化、管理分类化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监察执法新模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环保局要实行规范化的明查、常态化的暗访,完善监督性监测、现场监察等各项监管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不断提高环境质量。三是严格落实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河流断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对严重影响省、市控断面水质的企业,依法采取限产限排、停产整顿、关闭等措施。四是深化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新、改、扩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通过市场交易有偿取得和使用,严格控制区域污染物总量增加。五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和深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健全农村环保监管网络。

(三)加大投入。要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环保资金引入机制。要在安排公共财政投入金额的基础上,多种渠道争取国家、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环保工程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利用世行、亚行等资金,用于治污设施建设。积极吸引民间资金投资环保事业,完善污水、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监管建设投入,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标(GB3095-2012)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培训和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应急监测和防护能力,做到发现污染隐患,及时消除,确保环境安全。

(四)综合推进。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综合推进全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一是县政府将环保目标列入政府一票否决目标和政府百分制考核重要内容,进行双重考核。定期对污染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问题比较突出、进度缓慢的地方和项目,实施挂牌督办。二是通过创新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不断提高环境基础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标水平,巩固减排成果,促进污染整治和减排工作开展。三是严格环境执法。坚持开展反时差检查、常态化暗访,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好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各种环境问题。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法律、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污染整治工作进行视察,督促做好环保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尤其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跟踪报道,通过大力度的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努力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参与环保工作的良性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