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思广益,科学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现将《修武县促进汉服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请于 2021年3月10日前反馈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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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修武县促进汉服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县汉服产业发展,打造“中国汉服之都”,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总 则
(一)凡在我县兴办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汉服生产及配套企业、关联企业,以生产服务为主的研发、设计、文创、包装、策划、营销、信息服务、人力资源培训等业态的企业,经县政府确认为招商引资项目的,在享受国家、省、市现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本政策。
(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县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给予扶持。
第二条 鼓励企业使用标准厂房
(一)企业租赁多层标准化厂房从事汉服生产经营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15元,实行先收后补按完整年度补贴:第一层按照每月每平方米7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第二层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第三层和第四层按照每月每平方米9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整栋租赁标准化厂房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企业租赁多层标准化厂房从事汉服生产经营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全额租金补贴优惠政策,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补贴1年,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补贴2年,2000万元以上的补贴3年。
(三)企业租赁县域内其他房屋从事汉服生产经营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租金补贴(仅含生产区域),连续补贴3年。
(四)企业购置现有多层标准化厂房从事汉服生产经营的,对资产交易契税进行等额奖励。
(五)企业租赁(购置)多层标准化厂房或租赁其他房屋从事汉服生产经营的,从投产纳税之日起,全口径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以企业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为基数,第1年等额奖励,第2年至第3年50%比例奖励;全口径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以企业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为基数,给予第1年至第2年等额奖励,第3年至第5年50%比例奖励。
第三条 鼓励企业入驻云台古镇
(一)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个体工商户)购买或租赁云台古镇商铺并完成装修正常从事汉服产业经营的,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
(二)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个体工商户)购买或租赁云台古镇商铺并完成装修正常从事汉服产业经营的,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其中:2021年5月1日前,完成商铺装修正常经营的,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021年5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完成商铺装修正常经营的,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装修补贴兑现时间为:完成商铺装修正常经营的,补贴80%;正常经营满一年的,补贴剩余的20%。
第四条 鼓励企业创新创牌
(一)鼓励企业建立研发设计平台,引进优秀设计人才,加大汉服研发设计投入,增强原始设计制造能力。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按照所认定研发设计平台的最高级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申请和使用专利,对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每项奖励1000元;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奖项的,按照所获得奖项的最高级别,给予奖励额度50%的配套奖励。
(三)鼓励企业参与汉服标准制定,在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过程中起重大作用且标准经主管部门依法发布的企业,分别按照制定国家标准50万元、行业标准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加大品牌推广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被评为国家名牌产品、国家优质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企业在我县承办汉服博览会、展销会、发布会、设计大赛、高端产业论坛等国际性、全国性活动,提升我县汉服产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企业在我县承办上述各类活动的主会场地租赁费用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
(六)企业达到《修武县科技创新奖励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政文〔2018〕17号)规定的其他奖励扶持条件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鼓励企业提升效益
(一)对当年度新增统计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企业,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对企业年度缴纳全口径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排名评选出前3强,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提升人力资源优势
(一)对企业引进的符合《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2013年市政府令第19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相应的待遇之外,以实际缴纳的个人薪酬收入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为基数进行等额奖励,连续3年。
(二)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以实际缴纳的个人薪酬收入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为基数进行等额奖励,连续3年。
第七条 鼓励开展汉服产业招商
(一)对引进国内汉服产业Top30的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营销总部入驻我县的,签订协议并落地开工建设后,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Top50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对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汉服产业企业入驻我县的,签订协议并落地开工建设后,每引进一家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八条 奖励政策兑现
上述奖励政策的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在我县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奖励政策兑现程序:首先由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奖励申请及凭证资料,然后由相关单位进行初审,经县汉服产业招商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后,县财政局办理。获得政策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承担。
(一)使用标准厂房或其他房屋租金政策兑现。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审定;产业集聚区之外的,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审定。
(二)使用云台古镇商铺经营政策兑现。县特色商业区管委会负责审定。
(三)创新创牌政策兑现。县科工局负责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的审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标准制定、品牌创建政策兑现的审定;县商务局负责承办展会等活动政策兑现的审定。
(四)税收奖励政策兑现。县商务局负责审定。
(五)提升效益政策兑现。县统计局牵头,县税务局配合进行审定。
(六)提升人力资源优势政策兑现。县人社局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落实。涉税政策兑现由县商务局负责审定。
(七)招商引荐人奖励政策兑现。县商务局负责审定。
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收入的数据由县税务局负责提供。
第九条 其他政策
(一)县政府从2021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资金,作为汉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汉服产业发展。
(二)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驻修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加大对汉服产业企业信贷资金支持。
(三)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商事登记窗口”和“工改窗口”开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企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企业办理相关手续、证照时,免收工本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规定不得免征的费用外,一律免予征收。获得政策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四)外来投资的企业负责人根据修武县企业家“暖心工程”的有关规定享受各项礼遇。
第十条 附 则
(一)本政策自2021年 月 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此前我县颁布的优惠政策凡与本政策有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重大政策性变化相应予以调整。
(二)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县汉服产业招商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