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关于印发修武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 》征求公众意见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18 14:56

字号:【

为集思广益,科学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现将《关于印发修武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请于 20171025日前反馈至县政府办公室。

来信请寄:修武县为民路118号政府办公室(信封上注明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信箱:xiuwuzhengfu@163.com

传真:0391-7191888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8





关于印发修武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

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修武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修武县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修武县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修武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修武县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修武县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等六个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修武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焦作市关于印发焦作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7109号)、《中共修武县委、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修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为扶持对象,以提高贫困户贷款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原则,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助力扶贫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

二、重点投向

(一)贫困户。即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带贫企业。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鼓励企业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基地带贫困户”“公司加基地带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带贫企业的小额信贷实行企贷企还,严禁将贷款风险转嫁给贫困户。对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超过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贫困户直接贷款。贫困户自愿申报,县、乡、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参与银行按程序批量审批,政府性担保机构同步跟进,县、乡、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配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贷后管理。

(二)带贫企业贷款。带贫企业自愿申报,县、乡、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机构联合授信,县扶贫办负责签订政府、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贫企业、贫困户四方带贫协议,参与机构联合实施贷后管理。

四、支持政策

(一)扩大银行信贷规模。突出银行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县农商行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再贷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来源,加大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二)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的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上浮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确定;政府性担保机构对贫困户免收担保费,对带贫企业按每年1%收取担保费。

(三)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案或其他方案中,选择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散机制。

方案一:对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分别按照40%20%40%的比例分担,保费率1%,由县财政承担。对带贫企业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分别按照40%20%40%的比例分担,保费率2%,由贷款人承担。保险公司不得随意抬高门槛,变相提高费率。

方案二:对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按照25%15%20%40%比例分摊风险,保费率1%,由财政承担。对带贫企业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按照20%20%20%40%比例分摊风险,保费率不高于2%,由贷款人承担。保险公司不得随意抬高门槛,变相提高费率。

(四)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县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带贫企业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县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凡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财政贴息政策的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五)建立担保费补助机制。对贫困户的贷款,县财政按照每年1.5%的担保费率,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给予补助;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县财政按照每年0.5%的担保费率,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给予补助。

(六)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1.设立县级风险补偿金。县政府统筹相关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并列入县财政预算,按约定比例分担实际发生的风险。2017年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设立风险代偿补偿金。县财政设立一定规模的风险代偿补偿金,并以此为限对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所发生的代偿给予补偿。

1)对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担保实际发生的代偿,首先使用政府性担保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所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抵扣代偿,不足部分在风险代偿金限额内给予补偿。

2)对带贫企业扶贫小额贷款担保实际发生的代偿,首先使用政府性担保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所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抵扣代偿,不足部分在风险代偿金限额内给与一定补偿。

五、体系建设

(一)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目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农户信用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风险共担机制,分散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乡镇、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行政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发放。

(四)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绿色、高效、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确定适合我县发展需求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针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建立产业支撑体系,以产业发展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县政府建立由县扶贫办牵头,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银监办、各相关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配套政策。综合运用产业基金、相关支农补贴等涉农资金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贫困乡村产业发展;支持投融资机构以股权、基金等方式参与产业扶贫,支持带贫企业做大做强。

(三)明确各方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和推进工作。

1.各乡镇、小营工贸区。建立四个体系;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等工作,并将贷款回收情况纳入乡镇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2.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三家扶贫小额信贷主办机构,要按照省行统筹、市行推进、县域支行抓落实的管理体系要求,要细化工作责任,健全考核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努力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规模,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主渠道作用;其他银行要按照县银监办的分工安排,积极开展扶贫贷款工作。

3.县扶贫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各乡镇、小营工贸区扶贫小额信贷推进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扶贫督导工作,牵头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月报告和推进督办机制,针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督促县直职能部门研究解决;牵头制定带贫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配合县人行、银监办完善扶贫贷款统计报告制度。

4.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协调和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不断研究完善信用评价、贷款投放、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总结宣传推广各金融机构好的经验做法。会同县扶贫办等部门,做好扶贫小额信贷专项培训工作;会同县人行、银监办、扶贫办完善扶贫小额贷款统计报告制度。

5.县财政局。及时筹措资金,建立合理规模的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风险分担、政府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综合运用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等财政专项资金,对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带贫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6.县人行。牵头负责信用评价和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扶贫、财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规划信息,指导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梳理精准扶贫项目信贷需求,支持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扶贫信贷规模。

(四)开展考核评价。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金融机构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县扶贫办牵头组织在全县广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宣传动员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创业脱贫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先扶志、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




修武县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


为加大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力度,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加快推进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有效整合政、银、担、保、投等各类资源,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行信用+信贷”“支农再贷款+银行贷款+风险担保基金+保证保险等信贷模式,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二、工作目标

推进全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现有机构职能,设立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设立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设立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1.组织架构。由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金融、扶贫、农业、人行、银监、司法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抽调专人成立服务中心,下设负责贷款受理、信用保险、风险补偿金、信用体系、财务核算、不良贷款处置、监督管理等业务部门。

2.工作职责。收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办结时限完成。负责风险补偿金设立和管理。负责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县农户和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负责扶贫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的审核认定。负责全县扶贫小额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处置等相关工作。对全县金融扶贫服务站、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参与贷后管理,受理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的投诉、回复等。

(二)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

1.组织架构。由乡镇政府扶贫负责人牵头负责,扶贫、司法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抽调专人组成。

2.工作职责。收集整理辖区内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至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收集、审核、整理村级金融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配合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对辖区内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

(三)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

1.组织架构。由村支部书记负责,由乡镇包村负责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基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成。

2.工作职责。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至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配合县、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做好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乡级政府和村委会对辖区内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结合工作需要,抽调人员专职从事金融扶贫服务工作。

(二)经费支持。由县政府统筹,为各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县、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的日常办公经费。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经费在村级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考核机制。县政府建立专门的金融扶贫服务评价奖惩机制,对各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的人员进行考核,定期对各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评估,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工作人员评价结果反馈原工作单位,作为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




修武县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现就全县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统筹推动,积极推进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重点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等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机制,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解决农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政府主导、人行牵头的组织领导机制。由县人行牵头,依托县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建立县、乡、村三级共同推进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及时采集信息,构建信息跨部门采集、更新长效机制。成立信息采集指导小组,构建信息跨部门采集、更新的长效机制,指导推动全县信息采集工作。各乡镇、行政村金融服务组织负责组织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全程参与信息采集工作。要优先完成贫困村、贫困户信息采集,可以同步完成非贫困户的信息采集。按照谁采集、谁报送、谁负责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做好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县人行要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录入系统,并做好系统的日常运营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三好三强(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三有三无(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习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的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为主要内容,细化信息采集指标和评定标准,制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办法。按照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及动态管理原则评定信用户,同时做好评级结果公示工作,农户对结果有异议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可申请重新评级;信用户占比达到70%以上的行政村可评定为信用村信用村占比达到65%以上的乡镇可评为信用乡镇

(四)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要坚持信用和信贷相结合。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贷款决策程序,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信用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两免一贴政策;同时,充分发挥人行支农”“扶贫”“支小再贷款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发放小额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实现有信用就有贷款的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予增加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上门。对信用村可增加贷款授信额度;对信用乡镇可扩大所在乡镇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资金需求,简化贷款审批程序。

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户、失信企业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并在享受扶贫等领域优惠政策方面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建设情况督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巩固建设成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以金融扶贫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贫企业的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宣传活动,形成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带贫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三)注重信息安全。县人行牵头组织参与信息采集和使用的单位和部门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杜绝信息泄露。县人行要制定实施系统管理办法,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修武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村金融环境,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安全,提高金融机构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持续性,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就全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要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机构、有关县直部门、乡镇政府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的贷前审核、贷后管理,建立风险化解、分散、处置机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准入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准入条件。在县政府组织开展的信用评定中获得A级(含)以上、以产业发展实现脱贫、符合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贫困户。

2.带贫企业准入条件。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具体认定办法由县扶贫办参照省、市扶贫办管理办法制定)。

(二)加强贷前审查。贫困户、带贫企业自愿申报,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受理、审核、公示、推荐;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机构按照各自制度要求,进行贷前调查、审批授信。

(三)联合贷后管理。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发现有弄虚作假、改变贷款用途、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等异常现象,要第一时间通报各方;相关机构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四)严控资金用途。贷款发放后,合作各方要密切关注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对带贫企业大额信贷(农民合作社50万元〔含〕以上,带贫企业1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管理由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县直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共同负责按以下流程严格监管:

1.贷款手续办结后,带贫企业根据已经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向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提交项目总体资金使用计划(如:项目实施进度、时间节点、资金用途类别等)。

2.带贫企业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分批次向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流转手续、支付地租证明、交易合同、劳务支出费用、资金流水明细、财务报表等)。

3.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通知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办理贷款资金转账或提取等手续。

4.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县直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每季度实地查看项目实施进度不低于1次,了解借款主体履约与持续经营等情况。

5.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若发现带贫企业没有将贷款资金用在约定的贷款用途,要及时预警,并有权终止资金拨付。如确认资金使用违规,有权要求带贫企业限期归还并会同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清收。

(五)建立风险化解机制。借款主体逾期,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70天缓冲期。缓冲期内,合作各方积极督促借款主体还款;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风险化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利用风险缓释手段化解风险。县政府逐步建立扶贫贷款临时周转金制度,为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借款主体续贷提供帮助。

(六)建立风险分散和处置机制。缓冲期结束后借款主体仍无法偿还的贷款,由风险补偿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日按照约定比例分担。

建档立卡贫困户逾期未偿还的贷款由乡、村两级金融扶贫组织负责清收,其他各方协助。带贫企业逾期未偿还的贷款由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组织负责清收,其他各方积极配合,追偿所得扣除费用的余额部分,按风险分担比例退还到各方指定账户。如果追偿收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追偿费用,差额部分由各方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各自负担,具体实施方案由各方按协议执行。

(七)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熔断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乡镇、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行政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贷款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发放。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安局、法院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扶贫贷款清收小组,出台相关措施,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

(二)监督机制。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扶贫办、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要加强扶贫小额贷款使用监管。对落实扶贫协议不好的带贫企业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列入黑名单,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培育良好的信用行为。




修武县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产业发展,提高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大信贷支持产业发展力度,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对贫困户的带动作用。现就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金融扶贫重点支持脱贫产业

要结合实际,围绕增强贫困村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能力,重点发展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强、发展快的8个脱贫产业。

(一)特色农产品产业。要结合贫困村资源优势,着力发展地域优势突出的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扩大平原区四大怀药、无公害蔬菜、中药材及北部山区小杂果、食用菌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加快发展特色花卉和苗木产业,大力发展核桃、花生、油用牡丹等特色油料作物产业。

(二)畜牧养殖产业。优化贫困村畜禽养殖结构和生产布局,扩大贫困村的生猪养殖规模,大力发展以鸡、鸭、兔等家畜、家禽为主导的林下经济特色养殖业。

(三)优质粮食产业。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扩大强、弱筋优质专用小麦比重和青贮玉米、鲜食玉米比重。发挥小麦新品种开发全国领先的优势,扩大小麦良种种植面积及供应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种养循环、农牧一体发展模式。推广优质粮食订单生产,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构建产业优势突出的优质粮食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四)设施农业。积极扩大名特优新蔬菜生产规模,运输便利的贫困村重点发展速生绿叶菜类和精细菜类蔬菜生产,运输不便的山区贫困村重点发展耐贮运的茄果类蔬菜生产;加快完善蔬菜冷链物流网络,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产地预冷工程,大力开发速冻蔬菜、鲜切蔬菜、脱水蔬菜、蔬菜饮料等精深加工产品。

(五)乡村旅游产业。大力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等,加强乡村风貌和民俗遗产保护,挖掘乡村资源,延伸拓展民俗风情文化,打造特色旅游村。加快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力度,鼓励发展新民宿、创意农园、山地运动等旅游项目,开发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产品,将民俗旅游村打造为主题休闲村落。

(六)特色加工产业。围绕优势特色加工产业,发挥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重点培育和发展面品加工、肉品加工、玉米加工、怀药加工、乳品加工、调味品加工、饮品加工、林产品加工等九大类18个产业集群。扩大贫困村就业承载能力。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与贫困户形成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以主食为重点的粮油深加工产业集群,积极推动建设高标准蔬菜、食用菌产业化集群和现代畜牧产业化集群,通过订单生产、原料加工等方式,将部分加工环节转移至贫困户生产。

(七)电商流通产业。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围绕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活动,建设县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电子商务及配送综合服务网络,支持贫困村服务点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农资代售、快递代理等服务,推动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等领域发展。对贫困户、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网店给予适当补助和贷款扶持,免费对村服务点和农村网站经营户进行专业培训,扩大农产品和特色商品网上销售渠道。

(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村推行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深入拓展农业的生态美化、旅游休闲、文化传承、健康养老、科普教育等功能,积极发展光伏农业、立体农业、庭院农业、信息化农业、智能化农业、创意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型业态,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形成产业链条较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贫困农村发展新格局。

二、金融扶贫产业发展帮扶模式

各乡镇、小营工贸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与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确定具体产业扶持脱贫模式。

1.直接帮扶模式。即对有就业创业潜质和一定技能素质,有贷款意愿,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贫困户,自主贷款创业脱贫。

2.合作帮扶模式。即通过龙头企业+贫困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利用贷款资金,依托特色优势产业链发展,实现增收脱贫。

3.股份帮扶模式。即将参与股份合作的贫困户财政扶持资金或自有资金入股,有适度规模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收益到户。

4.托管帮扶模式。即通过贷款倾斜、财政贴息、保险补贴等形式,引导经营主体托管帮扶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不强的贫困户,对贫困户的土地等生产要素统一开发管理、统一经营核算、贫困户享受项目收益分成。

5.企业帮扶模式。即鼓励企业通过贷款担保、订购农产品等形式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对于带贫效果显著的企业,优先给予扶贫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   




修武县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豫扶贫办〔20155号)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出台的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压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用于考评农业银行修武支行、邮储银行修武支行、修武县农村商业银行,对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其承担的扶贫小额信贷任务进行考评。

第三条考评工作由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县银监办具体负责,会同县扶贫办、人行组成考评小组,按年度组织对各考评对象进行考评。

第四条考评工作坚持分类考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原则。根据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区分主要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责任银行金融机构,结合包干贫困地区的不同特点和脱贫任务等实际情况,分类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评。考评中突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四单(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和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示范点建设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及带动脱贫实际成效等方面。考评指标设置、考评过程及考评结果运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考评工作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机构考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综合运用上级肯定、统计监测、走访调研、现场座谈、督导检查、机构自评等方式,全面掌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评定履职尽责和工作成效情况的主要依据。考评内容包括:

(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是否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单位经营管理内容;是否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扶贫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是否建立与金融精准扶贫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人员专职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等。

(二)健全制度情况。包括:是否认真落实中国银监会四单制度,制定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专项扶贫信贷资源;是否制定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考评制度、尽职免责制度;是否制定专门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意见、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等;是否制定专门的金融精准扶贫授信管理办法。

(三)评级授信情况。包括:是否加强与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的沟通协作,共同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逐户走访调查,完成入户调查任务;是否对接已核定贫困户的金融需求,一户一档建立贫困户金融服务档案等。

(四)信贷投放情况。包括:是否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修武扶贫开发、产业扶贫、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生产发展的信贷支持;投放规模是否与自身承担的扶贫任务相匹配,实现显著增长并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等;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可获得性和贫困户满意度是否持续改善;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推荐的有贷款意愿贫困户的获贷率情况。

(五)利率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发放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是否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金融扶贫框架协议内容,对带贫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

(六)网点覆盖情况。包括:是否积极扩大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下沉或新设网点、机具,人员和经费等向贫困乡镇倾斜;是否深入推进县域普惠金融发展,认真做好贫困乡村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等。

(七)金融创新情况。包括:是否探索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加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渠道创新等;是否推动设立扶贫小额信贷示范点,持续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

(八)沟通协作情况。包括:是否对接扶贫部门,及时获取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底数、扶贫专项风险补偿金等基本情况;是否配合县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建立县级金融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日常工作;是否与县政府签订金融扶贫框架协议等,推动协议落地并取得实质成效;主要责任银行是否发挥牵头行作用,主动加强与其他责任银行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九)信息报送情况。包括是否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专项统计监测;是否及时总结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推进中的良好做法、创新措施和经验成效;是否准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工作材料、数据报表等。

(十)加分奖励情况。对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做出创新突破或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第六条考评实行百分制,总得分由各项考评指标定得分(90%)和结构考评得分(10%)两项组成。结构考评由县扶贫办、县人行、县银监办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优化金融服务、支持贫困户脱贫增收等情况分别提出考评分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此项得分为三个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第七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单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自评报告及依据材料按照考评小组要求报送。

第八条每年2月底前,考评小组完成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一年的考评,考评结果报经县政府审定后,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九条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对应评分分值85分以上(含)、70分(含)—85分、50分(含)—70分、50分以下。

第十条实行正向激励。根据考评结果评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对考评结果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严肃考评纪律。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反映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对在年度考评中出现重大问题、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依据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或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