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27条促消费稳增长措施
文章来源:“修武融媒”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01-2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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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抢抓发展机遇,持续改善民生和保障就业,切实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确保经济稳定复苏和长期向好,我县就稳经济、促消费、保就业出台27条措施:

一、全面促进社会消费

(一)开展“新春游修武”活动

1.减免旅游门票。2023年2月28日前,云台山景区对游客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峰林峡景区推出套票优惠政策。

2.发放消费卡券。2023年3月31日前(以下统称一季度)在网络平台发放总面值100万元的零售、餐饮、文化旅游、加油、住宿等满减消费券,鼓励省内外游客到修武限额以上企业消费旅行。

3.鼓励团体旅游。对旅行社单次组织接待的旅游专列、大巴车队,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游览我县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且在我县住宿1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对旅行社单次组织接待的自驾游团队,车辆达到50辆,人数达到150人以上,游览我县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且在我县住宿1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4.丰富旅行场景。高质量开展云台山冰雪节活动,在云台古镇等景点推出“上元花灯”文旅市集等民俗演绎活动。

5.方便旅游出行。节假日期间开通“高铁站-云台古镇-金岭坡-云台山景区-岸上小镇”旅游公交线路,免费供应游客观光出行。

(二)加大消费奖补力度

6.发放购房补助。一季度在修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补贴契税额的50%;购买商业用房并缴纳契税的,补贴契税额的30%。2022年1月1日前购买的商品房(含住房和商业用房)在一季度缴纳契税的,补贴契税额的15%。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的商品房,契税缴纳政策按《修武县2022年度购房契税补贴实施办法》执行。

7.发挥工会作用。鼓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不超过500元/人次的标准,向员工发放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的实体消费券,消费券核销对象为在修武县纳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或向本县限额以上企业采购工会福利。

8.鼓励线下促销活动。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季度举办降价、打折、补贴、以旧换新等各类促销活动,活动方案报县商务局审批同意的,县财政按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9.鼓励线上促销活动。支持限额以上电商企业一季度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等平台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方案事先报县电商中心审核同意的,由县财政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奖励扩大投资生产

10.鼓励电商发展。限额以上电商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5%、10%、20%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11.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县主导产业链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一季度研发投入总量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期增长20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奖励5万元。

12.支持服务业发展。对2023年一季度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信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营收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居民服务营收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批发零售业销售额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

13.加大投资奖励。对纳入统计库管理,一季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一季度实际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金额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14.支持扩大工业生产。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超过1000万元,同比增长8%以上且增速高于2023年一季度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出资,按照规上工业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15.支持建筑业发展。2023年一季度产值超过5000万元,同比增长5%以上且增速高于2022年一季度增速的建筑业企业,由县财政出资,按照企业建筑业增加值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标准给以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

16.奖励税收增长。一季度完成地方税收超过50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17.奖励满负荷生产。对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对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18.支持企业错峰用电。对执行分时电价的工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用电优惠,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以下称春节期间)有关企业平段电量按到户电度电费的80%结算,其它时段用电量按现行电价结算。

19.奖励连续生产。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3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减免高速通行费。春节期间省“四保”白名单企业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给予20%优惠。

三、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21.落实税收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2.延长水气费缓交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23.提高贷款投放力度。一季度召开专题“银企对接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对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县政府将围绕业务开展情况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专项考核,对考核优秀的金融机构予以财政资源倾斜。

五、保持社会就业稳定

24.开展集中招聘。一季度组织用人单位召开3次以上集中招聘会,向参加招聘会的企业每次发放摊位补贴200元。

25.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一季度发放担保额度1000万以上。

26.加强技能培训。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27.发放用人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新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补贴;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