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武县县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 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2-1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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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武县县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

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小营工贸区党委,县直各帮扶单位及县派驻村第一书记

严格落实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河南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支持力度,规范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管理,按照《焦作市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焦财农〔201827号)有关要求结合修武实际,修武县县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修武县县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修武县财政          中共修武县委组织部

 

修武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 11  29 

 

 

修武县县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

管理办法

 

为加快全脱贫步伐,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开展好驻村帮扶工作,结合驻村第一书记基层帮扶工作实际,为规范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经费”)是指由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的专项经费。每年每名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1万元,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收回。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驻村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以及改善驻村工作生活条件相关经费支出,具体支出内容包括:

1.办公用品支出。用于开展帮扶工作所需要购置的计算机、打印机、数据存储等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和其他办公文具。
    2.招商引资支出。用于外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或接待客商除第一书记外其他有关人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

3.考察培训支出。用于到其他地方进行考察学习、教育培训除第一书记外其他有关人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

4.农村党建工作支出。用于农村基层党建、宣传党的政策方针等活动产生的劳务费、租赁费、商品购置费等费用。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支出。用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化宣传教育、文明乡风建设等活动产生的劳务费、租赁费、商品购置费等费用。

6.慰问和应急支出。用于对贫困户和其他群众的走访慰问,以及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临时救助。

7.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出。用于改善派驻村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美化绿化、垃圾处理产生的劳务费、租赁费、商品购置费等费用

8.改善日常生活条件支出。用于购置必要的家具家电和生活用具,用于支付水费、电费、网络宽带费、房屋租赁费等日常费用。

(二)驻村专项工作经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第一书记本人驻村期间往返单位所在地和派驻村的交通费和生活补助;

2.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期间,为开展帮扶工作出外招商引资、考察学习应回排除单位报销的费用;

3.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往返所在地和派驻村的交通费;

    4.各种奖金、补贴和福利补助;

5.购买机动车辆、通讯设备以及通讯费支出;

6.购买高档商品和参与各种娱乐活动;

7.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支出;

    8.其他与驻村帮扶无关的支出。

三、资金报账管理

1.资金拨付程序。财政局将驻村专项工作经费拨付到各乡镇,驻村第一书记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每月的第三周到乡镇集中报账。

2.驻村第一书记需采购用于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的生活用和办公用品的,可采取方便、就近从用品商店或通过电商(网上采购)直接购买。货款可由第一书记通过个人公务卡(没有公务卡的,使用个人银行卡)刷卡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品提供方,不具备转账条件的可使用现金垫付。购买物品应索要正规发票,发票收款方为××乡(镇)人民政府”。因条件限制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应填写商品购买清单,由经办人、驻村第一书记、所驻村党支部或村委或村监委一位负责同志共同签字。报账时填写“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报销单”,需经办人,驻村第一书记,所驻村党支部(或村委、村监委)一位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后,附上购物发票、商品购买清单和银行卡刷卡记录等资料,特殊事项需提供情况说明,报乡镇审核报销。

3.驻村第一书记带领所驻村村委成员或其他人员到驻村所在乡镇区域以外地方进行参观学习、考察调研、招商引资活动的,一般应使用公共交通或租赁社会车辆,因条件限制也可使用驻村第一书记自有机动车,由此产生的租车费、差旅费、燃油费、过路费,需经办人,驻村第一书记,所驻村支部(或村委或村监委)一位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后,附上有关发票、外出说明等资料,报乡镇审核报销。驻村第一书记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回原派出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报销,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出差补助,不得用于第一书记个人出行产生的费用。

4.驻村第一书记因工作和生活需要雇用村民或其他人员提供少量劳务时,可优先使用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转账,因条件所限的可使用现金垫付,填写“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劳务费用发放清单”,标明劳务内容、费用标准、劳务数量,经劳务提供人员签字按印并附身份证号。报账时填写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报销单”,需经办人、驻村第一书记、所驻村党支部(或村委或村监委)一位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后,并附劳务费用发放清单,乡镇审核报销。

5.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报账报销的同时,由所驻村列入本村集体固定资产账目并出具收到固定资产凭据,视同乡镇已直接移交派驻村,乡镇不再履行资产采购手续和登记本单位固定资产,但需要在摘要栏注明固定资产采购品名、数量、单价,以备核查。另外,驻村第一书记所在单位向所驻村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所驻村出具的固定资产接收凭据(含明细),作为驻村第一书记所在单位资产核销依据。

6.财政下达各乡镇的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应分账核算、单独记账。驻村第一书记因工作需要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开支范围的经费支出,不纳入各乡镇“三公”经费控制和考核范围。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公示公告。驻村第一书记要于每年年底将专项工作经费使用明细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严格程序规范。驻村第一书记要严格履行签批手续,做好资金使用登记备查工作,并在驻村期满或第一书记人员调整时主动做好资产核查移交等工作,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规。需本人签字的票据,不能相互代签。

(三)严肃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现金、公物私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节严重的由组织部门直接召回,并按有关规定对选派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财政局会同委组织部、扶贫办负责解释。原《修武县县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2017〕4)废止。  

附件:1. 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报销单(样式)

         2. 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购买商品清单(样式)

          3. 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劳务费用发放清单(样式)

                    4.   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移交收据(样式)


    监督电话:国家扶贫办:12317 
              省扶贫办:0371-65919535
              市扶贫办:0391-8382959 
              县扶贫办:0391-717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