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一)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29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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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L10001-1415-2020-00046
文章标题
修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一)
文  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应急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1-29
发布机构
修武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修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根据《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1号)》,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凡是从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返乡或来修人员,立即与所在村、社区联系进行登记,禁止走亲访友、参加聚会,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其他群众要坚决避免同上述人员接触。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隔离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停止集市、群众聚集性娱乐活动、文艺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院、网吧、KTV、棋牌室、台球厅、茶社等公共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关闭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停止各类集体宗教活动。

三、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推迟开学时间,一律取消寒假所有返校活动,一律停止校园场地开放,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提前开学,严禁任何学校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含毕业班学生)提前补课,严禁任何教师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并做好开学前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消杀的前期准备工作。校外培训机构、辅导机构、托管机构等一律暂时关停,私自开放的,从严从重追究。

四、县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得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所有景区、景点一律暂时关闭。

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对外开放商品房售楼部,不得举行集中宣传、选房、交房等人员聚集活动。企业内部人员及代理销售公司人员节前节后离修、返修情况,特别是湖北地区员工动态信息,要及时统计上报县房管中心。

六、全县公墓、陵园、骨灰寄存处等集中祭祀场所暂停开放,停止一切祭祀活动。

七、禁止市场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禁止非法猎捕、养殖、加工、经营贩卖野生动物,严禁买卖活禽。

八、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高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需增设体温检测设施,并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九、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并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十、县内所有工地复工前三天,必须将计划进入工地人员的详细信息上报住建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人员进入工地,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开工。

十一、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外出一定要佩戴口罩,最大限度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尽量不要走亲访友,积极做好室内消毒、通风和个人卫生。

十二、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为了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为了修武父老乡亲们的健康福祉,请大家理解、支持、服从!让我们团结一心、协力抗击,并肩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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