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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1-2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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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政文〔201692                      签发人:

     办理结果:A

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84号提案的答复

段京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快速出台推进市县区去库存政策”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加快房地产业发展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我们已经研究落实。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去库存、活市场、保态势、促增长有关精神,20163月份以来,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焦政〔201611号)要求,县政府组织房管、财政、地税等部门对出台楼市新政进行了多次调研和讨论,2016513日,研究下发了《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修政文〔20162号),其主要内容有:

一、积极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2016年度,农民在县辖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足额缴纳契税后,凭契税缴款书,可享受每平方米150元资金补贴。

另外,农民进城购房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自主选择常住户口、办理子女转学手续、接受技能培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二、继续实施财政优惠补贴政策

12016年度,除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外的其他人员,凡在县辖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足额缴纳契税后,凭契税税收缴款书,可享受契税100%补贴。

22016年度,在县辖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新建商业用房,足额缴纳契税后,凭契税税收缴款书,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32016年度,购买、租赁或利用库存商品住房成立房屋租赁公司开展经营的,3年内可享受租赁经营环节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房产税总额50%等额资金的补贴。

下一步,我县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推动全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822

联系单位:修武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帆帆

联系电话:03917187668       编:45435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