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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279号建议的答复(修农字〔2022〕66号)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6-17 16:01

字号:【

索 引 号
HL10330-0401-2023-00002
文章标题
对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279号建议的答复(修农字〔2022〕66号)
文  号
修农字〔2022〕66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 人大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22-06-17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苏法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让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发挥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修武县共辖8个乡镇1个工贸区,188个行政村(居),2018年6月份开展了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7月份审核提交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数据,完成清产核资单位194个,其中,村民小组6个,占应清查单位的100%。清查资源性资产集体土地总面积68.44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37.09万亩(耕地24.46万亩);清查账面资产总额66754.8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账面总额10131.14万元,组级账面资产总额559.71万元;清查核实资产总额66192.23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核实数11012.68万元,组级核实资产总额556.45万元。同年11月份正式启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12月份8个乡镇1个工贸区全面进入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阶段;截至2020年5月22日全县188个行政村(居)颁发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证,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占产改总村数的100%;股权量化总额32119.86万元,其中,量化经营性资产203.33万元;确认成员身份225933人;印制发放《股权证》6万份。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按期完成了产改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盘活用活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我县于2020年8月初在全县开展了“三清理一规范”工作,截止9月24日,收回各类欠款3813.77万元,规范合同2649份,清理整治结束的行政村159个,占总村数的85%;进一步明晰了产权,赢得了党心民心。2021年为了巩固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全县187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所有有关产改的会议资料、组织管理、请示批复等电子资料,每个成员户的家庭信息、确权面积,每个成员股东的股份金额等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到农业农村部开发的全国平台。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县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途径、新路子,部分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初步成效。然而,受基础薄弱、资源不足、开发条件落后等因素制约,村级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发展渠道不宽、潜力挖掘不够、发展不平衡、整体实力不强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改变。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县实际,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职能。针对现阶段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几乎都是村委会和村监督委员会交叉兼职的问题,我们会逐步探索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逐渐脱离村委会管理职能,全力投入到发展经济中去,使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等规范的经济实体要求进行独立运作,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经营目标责任制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搞好收益分配,正确处理村、合作社、股东之间的关系。

二是深化赋予农民集体资产权能改革。赋予农村集体资产六项权能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核心。在做好落实股东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的基础上,根据改革试点的进程和成效,积极探索股东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慎重开展赋予股东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把改革试点引向深入。

三是推进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制度创新。我们积极建议各级政府、立法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的法律法规或条例,从制度上法律上明确规定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准入条件、法人地位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等,促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真正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为其发展壮大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修武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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