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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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竹林大道南段西侧人社大楼
    邮政编码:454350
    办公室电话:(0391)7192292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局长:李建伟

第一条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县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相关规定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修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以及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编制使用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人员增减介绍信。相关部门凭编制使用通知单和人员增减介绍信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五条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办公电话:0391-718829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行风建设,便民服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专家咨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创建、扫黑除恶、平安创建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391-7112086)。拟订实施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拟订并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承担县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人力资源股(办公电话:0391-7188212)。负责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聘用事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订全县表彰奖励政策,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社会保险中心(办公电话:0391-7199294)。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负责社会保险费核定并确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负责建立管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档案,保管缴费数据和申报、支付或结算凭证等;负责建立管理参保人员缴费记录和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负责审核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负责提供社会保险查询、咨询等相关服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负责受理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劳动保障监察股(办公电话:0391-7188293)。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六)法制信访股(办公电话:0391-718829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访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及有关群体性、突发性信访事项;向来访人员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有关咨询服务。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负责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及相关待遇落实;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对企业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核把关。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和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备案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研究、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行政职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股(仲裁院)(办公电话:0391-718829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对拟聘、续聘仲裁员组织培训;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八)行政事项服务股(办公电话:0391-7192292)。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第六条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第七条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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