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良性联动(以下简称府院联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新发展理念为理论依据,在党委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叠加互补,推进法治焦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践提升和机制创新。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入推进府院联动,致力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共建法治焦作“同心圆”,行政效能、司法效率、社会效果、综合效益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推动府院联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常态化运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动意义
(一)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能够高效发挥我国良法善治的独特政治优势,集合各方力量,协同提升、规范畅通,健全行政服务体系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行政司法执行棚架、经济纠纷久拖不决、日常矛盾协调不畅等问题,更好满足公众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提升法治焦作、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水平,实现政治、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是衔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有效举措。通过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畅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渠道,推动“一府两院”资源整合、力量集合、功能融合、手段聚合,能够更好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效率提高,实现行政效能、司法效力、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将有效推动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产权保护、市场秩序、群众生活等领域的优化提升,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保护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舒心生活。
(四)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的公共法律服务,精准有效协调化解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重大风险、突出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通堵点、消痛点、解难点,将进一步增进“一府两院”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让人民群众在“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法治环境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党委领导下,以法治焦作建设为引领,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为核心,健全完善府院常态化联动“一个机制”,强化政府的组织优势、“两院”的专业优势“两个支撑”,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日常化府院沟通联络、长效化府院协调会商“三种方式”,明确高质量服务、高标准协调、高水平防范、高效益多赢“四个定位”,提升“化解矛盾纠纷,保持社会和谐;源头破解难题,防范重大风险;确保公平公正,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效率效益,激活各方主体;推进治理现代化,促进发展高质量”“五个效能”,努力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多赢统一,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焦作、平安焦作、绚丽焦作。
(二)主要原则
——依法依规,有机衔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立足“职责叠合、效能叠加”,以各守边界、互不越界为前提,坚持既有所为、又不包罗万象,推动府院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破解难题、促进发展,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赢的“叠加效应”。
——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协调,加快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系统完备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高效畅通,提升效能。深入推进府院同业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效,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高效化司法。
——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把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贯穿府院联动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
(三)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两端发力”,以“一府两院”履职服务中的叠合、互补部分为联动范围,细化方案、实化专项、升化平台、优化流程,推动府院联动不断提质增效,着力促进便民服务水平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公众满意度提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政争议化解率提升,实现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下降、违法行政行为下降、群众信访投诉量下降,推动我市为相关社会对象纾困解难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居于全省全国前列,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行政与司法效益提高、倒逼行政与司法效率提升,降低社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关键重点
(一)聚焦化解矛盾,持续精准发力。坚持从推进法治焦作建设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出发,聚力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实行项目化、场景化、清单化运作,确保府院联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贯穿于行政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以及调解工作对依法裁判的补充作用,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在诉前、诉外得到化解。
协同推进企业破产处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帮扶、救治和退出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协作模式,统筹解决办理破产中涉及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逃废债惩处等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推广“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冬香好妈妈工作站”解纷模式,全面推进“无讼”村(社区)创建,着力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把更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合力破解执行难题。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转,通过失信联合惩戒、协作查找被执行人、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拘留逮捕等方式,加大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加大对黄(沁)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司法宣传力度,主动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建设,大力促进北山保护治理。建立法院、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保护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为加快沿黄生态廊道、国土绿化、四水同治等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依法依规守护好焦作的绿水青山。
同时,围绕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土地房产纠纷、信访积案化解等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问题,多元化推动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及时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源头治理,系统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谋划、“一体化”实施、“一张网”推进,同向发力,多方联动,加快形成优势互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府院联动工作体系。
加强府院联动系统设计。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将府院联动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统筹推进协作平台和联动机制建设,探索诉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路径、尝试协调型行政诉讼新模式、挖掘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新渠道,持续提升府院联动机制运行质量效能。
提升政府机关执法效能。坚持源头治理和依法化解相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解决行政诉讼中“出庭少、出声少”等问题。积极推进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将化解行政争议矛盾的关口前移,主动配合法院共同开展诉前、诉中、判后和执行中化解工作。
强化司法机关服务保障。加快推进司法与政务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及时发现行政决策和执法中的问题并提出法律建议,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全面推行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非诉案件裁执分离、行政案件庭审旁听评议等制度,促进行政案件的源头治理和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促进行政与司法深度协作。切实找准行政组织优势与司法专业优势之间的契合点和共振点,同心同向、合力合拍,以行政司法的有机“加法”形成政治经济社会成本最低化、效果最优化、效益最大化等“乘数”效应。深入推进诉非联动机制建设,建立诉讼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之间的衔接联动机制,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进行诉外调解。着力推动府院联动工作重心下沉、端口前移,突出联在基层、治在基础,促进源头化解、一线平息,推动府院联动不断向纵深拓展。
(三)做实联动载体,优化营商环境。着眼打造法治为民“桥头堡”、化解矛盾“前沿哨”、沟通互信“连心桥”,加快构建以“焦作府院通”为依托、若干专项平台协同联动的“1+N”府院联动工作平台体系。
围绕推进政务司法“一网通办”,设立“焦作府院通”网络平台,对接纳入网上立案、网上阅卷、律师服务、执行信息等司法办理事项,在便民服务大厅放置诉讼服务自助终端,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围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设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针对涉行政机关裁量权适用和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以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案件深入调处,促进行政争议由政府、法院、检察院“一揽子”解决。
围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分设多元矛盾化解和诉调对接接访点、法院院长接访点等,打造非诉纠纷解决、实现诉源治理的专业化平台。
围绕困境企业脱困重整,设立困境企业挽救中心,及时提供解决方案,推动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尽快复产、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尽快退出市场。
围绕化解金融领域纠纷,设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提供专门的服务纠纷调解工作,推动“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多元化解。
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组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商会),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积极推动更多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加强对接,探索建立诉调、访调、公调等调解工作平台,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效率效益。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突出以机制建设定方向、拓方式、强实效、增活力,着力以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府院联动工作向深度和精度发展。
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研究制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接流程制度,加强行政化解、司法化解在程序、方法和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配合,推动高效、便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及诉源治理实施办法,完善源头预防、联调联动、多元化解、效力对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方位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建立健全办理破产联动机制。研究制订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具体办法,充分利用机制合力对全市企业进行甄别排查,注重运用法制化、市场化方式救治困难企业和化解各类破产清算纠纷,做到提前预防、及时救助和有序退市。
建立健全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研究制订打击拒执犯罪实施细则,推进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和法院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互联共享,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联动单位管理系统,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修复激励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执行攻坚强大合力。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办法,高效衔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环节,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联合执法,逐步形成以司法保护为主导,行政保护为支撑,行业自律、仲裁调解、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渠道保护合力。
在逐步建立健全上述机制的基础上,根据行政司法实践情况,探索将更多场景和事项纳入常态化联动范围,加快形成宽领域、多层次、全域化的府院联动工作格局。
(五)提升治理水平,凝聚联动合力。围绕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激发联动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增强人民群众同建共治意识,共同推动府院联动走深走实走远。
强化法治教育。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切实解决相关主体在推进府院联动方面的专业知识欠缺和业务能力不足问题,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强化诚信建设。深入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社会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努力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以诚信建设夯实法治根基。
强化激励约束。将府院联动工作纳入市、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责任目标,把行政机关涉诉案件数量、败诉率、出庭应诉和裁定执行等情况列为重要评价指标,加强跟踪落实和督查问责,全面提升府院联动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
强化社会参与。注重提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认知度、参与度、支持度,畅通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评议府院联动工作的渠道, 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让府院联动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既彰显法治“力度”,又传递法治“温度”。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工作保障。各联动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任务,亲自参加联动推进,沟通协调相关事宜,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各县(市)区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班专人,层层压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强联动推进。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市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谋划指导联动工作。完善日常化府院沟通联络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司法机关,开展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定期研商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完善长效化府院协调会商制度,针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矛盾,由牵头单位提请召集专题协调会,协商制定具体化解方案,提高破解难题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府院联动机制创新实践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全市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确保工作实效。市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府院联动工作任务逐一建立工作台账,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市营商办将府院联动机制推进、落实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范围,并及时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府院联动工作取得实效。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