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再次获评全省法治县创建先进单位
文章来源: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09 11:1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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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万象更新。2月26日下午,全省法治乡村建设电视电话会在省人民会堂召开,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我县荣获全省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并获得奖励资金100万元,全省共有30个县(市、区)获此殊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鑫代表我县在主会场上台领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学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修武县分会场参加会议。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平安、稳定、有序、和谐的乡村发展环境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七五”普法期间,我县以民主法治村创建为抓手,践行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位一体,统筹谋划,把好法治创建“航船舵”;抓长抓常,立起法治创建“风向标”;挖掘典型、唱响创建工作“主打歌”;抓载体,育亮点,着力推进法治文化大舞台,为“平安修武”、“和谐修武”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了解,我县先后荣获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全国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县等荣誉,2018年再次荣获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县称号,此次荣获全省法治县创建先进单位是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嘉奖。截至目前,我县有1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十佳民主法治村”,20个省级“民主法治村”,50个市级“民主法治村”,有2个乡镇被授予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赋予了法治乡村建设更高的任务和使命。下一步,我县将以此为契机,规划好全县法治乡村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走出一条符合修武实际、体现修武特色的法治乡村之路,为全力打造乡村建设行动样板县贡献修武法治力量。

(闫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