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修征预公告〔2024〕03号)
文章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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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修武县阀室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修武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该地块涉及郇封镇南柳村,四至范围:东至南柳村耕地,西至郑太高铁东50米处,南至空地,北至南柳村耕地。详见遥感影像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修武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修武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修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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