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修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20 09:34

字号:【

索 引 号
HL10240-1304-2018-00006
文章标题
修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18-04-20
发布机构
修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修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修食药监[201820



修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lt;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公告&gt;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现将市局转发省局的《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公告》(2018年第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411



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焦食药监[201844

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公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现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公告》(2018年第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39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启用《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831日起,正式启用《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式样(见附件)。

    二、原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食品小摊点经营者申请更换的,备案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三、登记机关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申领、补办等信息。

    四、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式样


                        201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