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知识(一)
文章来源: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5-01-0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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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L10240-1304-2015-00002
文章标题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知识(一)
文  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公共服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日期
2015-01-05
发布机构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知识(一)

一、药品与保健食品的主要区别

1.组成成份不同。药品是由能够治疗疾病的各种有效成分组成;而保健食品是由具各种保健功能的药食同源的中药或其它成份组成。

2.作用、效果不同。药品是用于治疗疾病或改善疾病状况;保健食品是用于辅助改善机体功能、调节免疫等,对疾病没有治疗作用。

3.批准文号不同。药品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如太太血乐口服液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1124”。

二、药品有效期如何识别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应以药品包装说明上标明的有效期限为准。药品有效期的表示方法,按年月顺序,一般可为有效期到某年某月,如有效期到2012年3月,表明该药品到2012年4月1日即开始失效。《药品管理法》还规定,在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都应标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进口药品也必须用中文标明上述内容,以便大众阅读。

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识别

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英文缩写为“OTC”。

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OTC”字样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甲类非处方药用红色的专有标识;乙类非处方药用绿色的专有标识。在非处方药的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印制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四、什么是假冒伪劣食品?

假冒食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 伪劣食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食品。

五、如何识别假冒伪劣食品?

1.观察食品的外包装:观察食品的包装是否存在破损、漏气和胀袋等现象,有则不能食用;观察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标志有厂名、厂址,厂名和厂址是否一致,无或不一致则不能食用;观察食品包装的上是否印制有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有效使用期限,无则不能食用。

2.观察食品标志:我国批准销售的食品,均有质量安全标志,即“QS”标志。观察食品有无QS标志,并且看QS标志是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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