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焦作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焦农〔2021〕199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7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实际,为做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焦作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实施。
附件:焦作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9日
附 件:
焦作市2021年中央财政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7号)要求,为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功能和适应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带动效应,现就组织实施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 “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聚焦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加工储运、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服务功能和适应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带动效应,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扶持对象和内容
(一)扶持对象。
扶持一批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效益稳定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打造一批先进典型和亮点,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存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予扶持。
1、按照省指导性任务清单要求,重点扶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16〕1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二次监测合格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18〕8号);农业农村部等八部委《关于公布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21〕1号)。
(2)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7年认定合格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豫农经管〔2017〕21号);《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豫农文〔2020〕290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33号第二次监测合格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3)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中共焦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命名2019年度焦作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焦农领〔2020〕9号)。
2、2021年全市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扶持家庭农场数量不低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的1%,原则上以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为主。
(1)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为:《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豫农文〔2019〕35号)。
(2)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为:《中共焦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命名2019年度焦作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焦农领〔2020〕9号)。
(二)扶持内容。
支持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优先扶持经“三品一标”认证的农民合作社,加大对种粮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或联盟、专业机构、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生产技术、产业 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要充分发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作用,对纳入名录系统的优先予以支持。鼓励县(市、区)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社企对接,增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培育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 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细化各项目单位实施方案,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7号)要求,因地制宜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对2021年4月以后实施的项目进行扶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渠道,及时将项目资金按进度要求拨付到实施单位,2021年底前,资金拨付率不低于80%。
(二)强化政策公开。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奖补对象、奖补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管好用好国家扶持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四)注重信息调度。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四、资金分配情况
1、省农业农村厅分配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共79万元,我市按照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各县(市、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进行分配,经各县(市、区)差额推荐、项目实施方案材料审核和现场调研,择优选出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民合作社9家,名单如下:
沁阳市2家:沁阳市科有农机专业合作社,9万元;
沁阳市自强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9万元;
博爱县2家:博爱源蔬菜专业合作社,9万元;
博爱县丰赫苑种植专业合作社,9万元;
武陟县3家:武陟宏明种植专业合作社,9万元;
武陟县泰丰种植专业合作社,8万元;
武陟县怀川麦香种植专业合作社,8万元
修武县2家:修武县永庆农机专业合作社,9万元;
修武县天人枣业种植专业合作社,9万元。
2、省农业农村厅分配家庭农场扶持资金共125万元,我市按照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各县(市、区)家庭农场发展现状进行分配,经各县(市、区)差额推荐、项目实施方案材料审核和现场调研,择优选出符合扶持条件的家庭农场15家,名单如下:
沁阳市4家:沁阳市民丰家庭农场8.5万元;
沁阳市红福家庭农场8.5万元;
沁阳市杨村快乐家园家庭农场8.5万元;
沁阳市东瑞种植家庭农场8.5万元;
孟州市3家:孟州市豫农家庭农场8.5万元;
孟州市聚多多家庭农场8.5万元;
孟州市治国家庭农场8.5万元;
博爱县3家:博爱县杨天其家庭农场8.5万元;
博爱县威风家庭农场8.5万元;
博爱县伟丰家庭农场8.5万元;
武陟县2家:武陟县三源家庭农场8.5万元;
武陟县佳诚家庭农场8.5万元;
修武县2家:修武县爱国家庭农场8.5万元;
修武县绿林家庭农场8.5万元;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家:焦作市奇特家庭农场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