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索 引 号
HL10330-22002-2022-00001
文章标题
修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文 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涉农补贴领域>
耕地地力保护
发布日期
2021-06-30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修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政策依据 |
《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号)、《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豫农财务〔2019〕7号) |
补贴对象 |
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
补贴范围及标准 |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耕地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村委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可用补贴资金总数和全县补贴面积计算核定。 |
申请程序 |
由村委会收集补贴对象信息、补贴面积,进行核实、登记、汇总。并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所填基础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村委会负责逐户对农户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核实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农户需要在清册上签字、按手印。经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在村清册汇总表上签字盖公章后报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汇总,经各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按时间节点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清册电子版及各村公示影像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补贴面积汇总后,及时将数据提供至县财政局作补贴发放依据。 |
申请材料 |
农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一卡通账户的账号等信息 |
受理单位 |
修武县农业农村局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咨询监督电话 |
0391-71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