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2023年县领导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修防汛〔2023〕4号
各乡(镇)、城镇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县领导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及《县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各防汛抗旱责任人履责到位。
附件:1. 2023年县领导防汛抗旱责任分工
2. 县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修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

县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防洪、抗旱等自然灾害有关法规的要求,负责乡(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
二、负责督导乡(镇)落实党委领导,乡(镇)长负责的防汛抗旱责任制。
三、负责督导乡(镇)落实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增加防汛抗旱投入,加快防汛抗旱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四、负责督导乡(镇)修订、完善、落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紧急避险安置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汛期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救护能力。
五、负责督导乡(镇)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标准足额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台账,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临时生活救助物资储备、紧急转移安置场所设置等情况开展检查。
六、及时了解乡(镇)汛情、旱情,负责督导乡(镇)及早部署,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参加抗洪抢险、排涝和抗旱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抗旱调度命令。
七、负责督导乡(镇)落实巡堤查险、工程抢险、迁安救护等防汛抢险措施。
八、发生旱涝灾害后,负责督导乡(镇)迅速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做好灾后重建和防汛抗旱工程修复工作。
九、启动防汛Ⅳ级及以上响应后,分包乡(镇)的县领导要驻乡(镇)工作,现场指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