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及存档的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县环境保护局对修武县行政区域内,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属于县级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工作(包括市局委托县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
2、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3、职责
环评股、生态与计划股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受理、公示和审查;负责对审批材料出具审批意见;负责审批意见的付印、送达和存档和移交工作。
4、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的工作流程见下图:
5、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行政相对人填写《行政审批登记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批版,含专家签字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表》)(纸件5份和电子版1份);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纸件1份)。
6、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法律依据
8.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4《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8.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8.6《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8.7《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办公地点:修武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股(修武县七贤大道199号)
受理地点:修武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修武县竹林大道与为民路交叉口东北角)
领证地点:修武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股(修武县七贤大道199号)
联系电话:0391-7188696
监督电话:0391-711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