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焦作市正远贸易有限公司冢沁路加油加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5-1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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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L10180-1301-2017-00044
文章标题
拟对焦作市正远贸易有限公司冢沁路加油加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  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领域> 其他行政职责>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发布日期
2017-05-18
发布机构
环保局

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517日拟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75月17,公示期:七天(遇节假日顺延)

    话:0391-7188696  

    真:0391-7192020

通讯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199号(454350)

201751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

冢沁路加油加气项目

修武县冢沁路(S308152公里处路北

焦作市正远贸易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修武县冢沁路(S308152公里处路北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57.9万元。

1、地面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池分离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加油加气站汽油加油、储油、加气、储气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弃手套、毛巾等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油水分离池分离出的油污、油罐清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清运,进行安全处置。

4、严格对出入站内车辆管理,进站禁止鸣笛、加油加气时车辆熄火等综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1.拟对焦作市正远贸易有限公司冢沁路加油加气项目环评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主要内容。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建设,如需变更建设内容,须报修武县环保局同意方可变更,如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立即终止本批复的行政许可,该项目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在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依法开工建设。

三、项目地址位于修武县冢沁路(S308)152公里处路北,占地面积10532.18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7.9万元。项目为冢沁路加油加气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办公生活区、储油加油加气区、储气区三个功能区。

四、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落实以下要求:

1、地面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池分离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加油加气站汽油加油、储油、加气、储气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弃手套、毛巾等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油水分离池分离出的油污、油罐清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清运,进行安全处置。

4、严格对出入站内车辆管理,进站禁止鸣笛、加油加气时车辆熄火等综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五、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向修武县环保局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