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5月17日拟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县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日期为2017年5月17日,公示期:七天(遇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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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199号(454350)
2017年5月1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1 |
冢沁路加油加气项目 |
修武县冢沁路(S308)152公里处路北 |
焦作市正远贸易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修武县冢沁路(S308)152公里处路北,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57.9万元。 |
1、地面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池分离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加油加气站汽油加油、储油、加气、储气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弃手套、毛巾等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油水分离池分离出的油污、油罐清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清运,进行安全处置。 4、严格对出入站内车辆管理,进站禁止鸣笛、加油加气时车辆熄火等综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
1.拟对焦作市正远贸易有限公司冢沁路加油加气项目环评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主要内容。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建设,如需变更建设内容,须报修武县环保局同意方可变更,如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立即终止本批复的行政许可,该项目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在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依法开工建设。
三、项目地址位于修武县冢沁路(S308)152公里处路北,占地面积10532.18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7.9万元。项目为冢沁路加油加气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办公生活区、储油加油加气区、储气区三个功能区。
四、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落实以下要求:
1、地面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池分离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加油加气站汽油加油、储油、加气、储气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弃手套、毛巾等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油水分离池分离出的油污、油罐清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清运,进行安全处置。
4、严格对出入站内车辆管理,进站禁止鸣笛、加油加气时车辆熄火等综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五、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向修武县环保局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