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5月10日拟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5-10 10:54

字号:【

索 引 号
HL10180-1301-2017-00040
文章标题
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5月10日拟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  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领域> 其他行政职责>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发布日期
2017-05-10
发布机构
环保局

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510日拟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75月10,公示期:七天(遇节假日顺延)

    话:0391-7188696

        真:0391-7192020

通讯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199号(454350)

201751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

年产1500万块洁净型煤项目

修武县五里源乡李固村

修武县昌大洁净型煤厂

该项目位于修武县五里源乡李固村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1.生产设备全部布置在封闭厂房内,搅拌机进料产生的颗粒物,在搅拌机进料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颗粒物,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原料装卸、堆存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建设规范化密闭原料仓库,原料卸车过程在仓库内进行,仓库四周及顶部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喷淋面积覆盖全部原料堆存区域,定时洒水;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运输车辆封闭,出入厂区时对车轮和车身清洗,道路及时清扫、洒水保洁。

    2.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生产搅拌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作为原料回用;不合格产品重新返回搅拌机搅拌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作为原料回用。

    4.工程针对不同噪声源,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

    5.为了防止工程运营期对区域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沉淀池、污水收集管网、原料及成品库等区域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1、拟对修武县昌大洁净型煤厂年产1500万块洁净型煤项目环评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主要内容。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建设,如需变更建设内容,须报修武县环保局同意方可变更,如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立即终止本批复的行政许可,该项目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在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依法开工建设。

三、项目地址位于修武县五里源乡李固村,占地面积68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项目为年产1500万块洁净型煤项目,工艺流程:无烟煤、煤泥、固硫剂—搅拌—成型—成品,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搅拌机、配料器、蜂窝煤型煤机等。

四、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落实以下要求:

1.生产设备全部布置在封闭厂房内,搅拌机进料产生的颗粒物,在搅拌机进料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颗粒物,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原料装卸、堆存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建设规范化密闭原料仓库,原料卸车过程在仓库内进行,仓库四周及顶部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喷淋面积覆盖全部原料堆存区域,定时洒水;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运输车辆封闭,出入厂区时对车轮和车身清洗,道路及时清扫、洒水保洁。

2.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生产搅拌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作为原料回用;不合格产品重新返回搅拌机搅拌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作为原料回用。

4.工程针对不同噪声源,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

5.为了防止工程运营期对区域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沉淀池、污水收集管网、原料及成品库等区域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五、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向修武县环保局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