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宏森生物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颗粒项目环评审批受理的公示
环 评 受 理 单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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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生物颗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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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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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410821040117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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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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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宏森生物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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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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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七贤镇西夏庄村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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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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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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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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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行政事项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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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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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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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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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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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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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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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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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71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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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
关于2022年10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事项服务室。公示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1-7118625 传真:0391-7192020
通讯地址:修武县宁城路69号(4543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2年10月1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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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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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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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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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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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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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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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生物颗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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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七贤镇西夏庄村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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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宏森生物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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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修武县七贤镇西夏庄村东南,建设性质为新建,产品为生物颗粒,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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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破碎、粉碎、烘干、挤压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旋风除尘器预处理,中转仓呼吸废气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与预处理后的破碎、粉碎、烘干、挤压成型工序废气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技术+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车间内配备移动式工业吸尘器,减少无组织废气影响。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关于印发焦作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2〕23号)等相关污染因子控制排放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加装消声器、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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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修武县宏森生物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颗粒项目环评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修武县七贤镇西夏庄村东南,建设性质为新建,产品为生物颗粒,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一)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要求,根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项目设计,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破碎、粉碎、烘干、挤压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旋风除尘器预处理,中转仓呼吸废气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与预处理后的破碎、粉碎、烘干、挤压成型工序废气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技术+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车间内配备移动式工业吸尘器,减少无组织废气影响。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关于印发焦作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2〕23号)等相关污染因子控制排放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加装消声器、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56吨/年、二氧化硫:0.012吨/年、氮氧化物:0.089吨/年。
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高性能无定型氢氧化铝项目
(一期)环评审批受理的公示
环 评 受 理 单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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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3万吨高性能无定型氢氧化铝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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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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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0821320310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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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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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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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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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七贤镇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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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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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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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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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行政事项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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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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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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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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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青欣然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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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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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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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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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71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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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
关于2022年10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事项服务室。公示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1-7118625 传真:0391-7192020
通讯地址:修武县宁城路69号(4543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2年10月1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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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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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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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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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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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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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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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3万吨高性能无定型氢氧化铝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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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七贤镇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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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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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修武县七贤镇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建设性质为扩建,产品为无定型氢氧化铝,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300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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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餐饮废气依托中州铝厂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相关污染因子控制排放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洗涤过滤滤液和生活污水。洗涤过滤滤液回用于中州铝业赤泥洗涤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中州铝业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中州铝业生产或厂区绿化。
3.噪声。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加装消声器、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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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高性能无定型氢氧化铝项目(一期)环评批复如下:
一、
项目位于修武县七贤镇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建设性质为扩建,产品为无定型氢氧化铝,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3000吨/年。
二、
《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一)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要求,根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项目设计,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餐饮废气依托中州铝厂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相关污染因子控制排放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洗涤过滤滤液和生活污水。洗涤过滤滤液回用于中州铝业赤泥洗涤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中州铝业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中州铝业生产或厂区绿化。
3.噪声。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加装消声器、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该项目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795吨/年,SO2:3.77吨/年,NOX:8.636吨/年,HCL:0.77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