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3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章来源:修武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03-1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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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L10180-1301-2017-00012
文章标题
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3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  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领域> 其他行政职责>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发布日期
2017-03-15
发布机构
修武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315日拟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县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日期为2017315,公示期:七天(遇节假日顺延)。

电话:0391-7188696   传真:0391-7192020

通讯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199号(454350

201731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

年产4000万块洁净型煤项目

修武县郇封镇十里铺村西南

修武县峥峥洁净型煤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9833m2,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

1.搅拌机进料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在每台搅拌机进料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颗粒物,通过风管送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原料装卸、堆存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建设规范化密闭原料仓库,原料卸车过程在仓库内进行,仓库四周及顶部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喷淋面积覆盖全部原料堆存区域,定时洒水;生产车间、物料转运产生的颗粒物,采取生产车间封闭,在原料仓库至生产车间之间设置封闭通道,密闭传送物料;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运输车辆封闭,出入厂区时对车轮和车身清洗,道路及时清扫、洒水保洁。

2.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原料洒水及路面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暂存池暂存,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沉淀池沉渣,经专用容器收集后,一般固废仓库暂存,作为原料回用;残次品和碎煤渣,收集到一般固废仓库暂存,经人工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作为原料回用。

4.工程针对不同噪声源,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

5.为了防止工程运营期对区域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沉淀池、污水收集管网、原料及成品库等区域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拟对修武县峥峥洁净型煤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块洁净型煤项目环评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主要内容。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建设,如需变更建设内容,须报修武县环保局同意方可变更,如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立即终止本批复的行政许可,该项目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在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依法开工建设。

三、项目地址位于修武县郇封镇十里铺村西南,占地面积9833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3万元。项目为年产4000万块洁净型煤,工艺流程:无烟煤、粘合剂、固硫剂—搅拌—成型—成品,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搅拌机、全自动煤球成型机、铲车等。

四、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落实以下要求:

1.搅拌机进料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在每台搅拌机进料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颗粒物,通过风管送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2台搅拌机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原料装卸、堆存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建设规范化密闭原料仓库,原料卸车过程在仓库内进行,仓库四周及顶部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喷淋面积覆盖全部原料堆存区域,定时洒水;生产车间、物料转运产生的颗粒物,采取生产车间封闭,在原料仓库至生产车间之间设置封闭通道,密闭传送物料;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运输车辆封闭,出入厂区时对车轮和车身清洗,道路及时清扫、洒水保洁。

2.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原料洒水及路面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暂存池暂存,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沉淀池沉渣,经专用容器收集后,一般固废仓库暂存,作为原料回用;残次品和碎煤渣,收集到一般固废仓库暂存,经人工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作为原料回用。

4.工程针对不同噪声源,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为了防止工程运营期对区域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沉淀池、污水收集管网、原料及成品库等区域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6.项目设立卫生防护距离,西厂界50m,东厂界30m,北厂界50m,南厂界50m,卫生防护区域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五、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建成调试运行正常后,应及时向修武县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