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7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章来源:修武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07-1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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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L10180-1301-2017-00066
文章标题
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7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  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领域> 其他行政职责>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发布日期
2017-07-10
发布机构
修武县环境保护局

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710日拟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77月10,公示期:七天(遇节假日顺延)

   电话:0391-7188696   传真:0391-7192020

通讯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199号(454350)

201771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

1000平方米冷库项目

修武县产业集聚区

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1.牛皮储存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吸风装置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冷库循环冷却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产业集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已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

3.不合格产品、盐渣属于一般固废,其中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盐渣重新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采取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工作。

4.工程针对不同噪声源,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

年产1000吨耐酸胶泥粉及配套防腐保温材料生产项目

修武县产业集聚武源路中段

焦作市普霖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修武县产业集聚武源路中段,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2.3万元。

1.项目投料、包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库房配备移动式工业吸尘器,减少无组织废气影响。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

3.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工程针对不同噪声源,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

1.拟对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1000平方米冷库项目环评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主要内容。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建设,如需变更建设内容,须报修武县环保局同意方可变更,如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立即终止本批复的行政许可,该项目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在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依法开工建设。

三、项目地址位于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占地面积193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万元。项目为1000平方米冷库,工艺流程主要为牛肉、仓储、出库、配送运输等。

四、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落实以下要求:

1.牛皮储存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吸风装置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冷库循环冷却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产业集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已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

3.不合格产品、盐渣属于一般固废,其中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盐渣重新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采取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工作。

4.工程针对不同噪声源,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

五、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6/年,NH3-N:0.0008/年,新增恶臭气体:H2S:0.00068吨/年,NH30.00208吨/年

六、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向修武县环保局申请验收。

2.拟对焦作市普霖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耐酸胶泥粉及配套防腐保温材料生产项目环评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主要内容。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建设,如需变更建设内容,须报修武县环保局同意方可变更,如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立即终止本批复的行政许可,该项目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在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依法开工建设。

三、项目地址位于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武源路中段,占地面积43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3万元。项目为年产1000吨耐酸胶泥粉及配套防腐保温材料,工艺流程主要为原材料、搅拌、包装、成品、销售等。

四、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落实以下要求:

1.项目投料、包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库房配备移动式工业吸尘器,减少无组织废气影响。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

3.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工程针对不同噪声源,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

五、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246/年,NH3-N:0.0041/年。

六、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向修武县环保局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