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政文〔2021〕26号 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2HA202104270060批转信访举报件查办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0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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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L10001-140031-2021-00007
文章标题
修政文〔2021〕26号 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2HA202104270060批转信访举报件查办情况的报告
文  号
修政文〔2021〕26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领域>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5-02
发布机构
修武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修政文〔202126               签发人:魏  


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2HA202104270060

批转信访举报件查办情况的报告

 

焦作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28日,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X2HA202104270060)信访举报件收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迅速办理428日,县委、县政府组织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供电公司、七贤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做出了处理。现将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

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西涧村村民张顺来大肆盗用农业抗旱机井水电,非法进行石料破碎加工已经两年多了,期间虽经多人多次举报至今未得到解决。其无证经营,从事破碎加工的石料大多来源不明,涉嫌盗采国家资源。

二、调查情况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西涧村村民张顺来大肆盗用农业抗旱机井水电”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举报中所称的张顺来为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西涧村人,身份证号码:410821196903144515。经查,202091日,张顺来与七贤镇西涧村村委会签订协议,以每亩300元的价格承包位于七贤镇西涧村村西的4.54亩荒地,用于石灰石经销。

关于举报中所称的“大肆盗用农业抗旱机井水电”问题。2021428日,经现场调查,发现张顺来石灰石经销部院内有一眼水井和三间平房,西侧为张顺来承包的10余亩地种植庄稼。该水井于2009年由西涧村村委会修建,直径约30公分,深100余米,主要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张顺来石灰石经销部房间内有一台1.5P的空调、2500瓦的电磁炉、电视机和100瓦的照明灯,正常生活每月用电约150度。经调阅张顺来石灰石经销部用电清单,202011月至20214月,仅1月份浇地用电,总电量约350度,其他5个月月平均用电量均在150度左右,不存在盗用农业抗旱机井水电非法进行石料破碎加工

(二)关于“非法进行石料破碎加工已经两年多了,期间虽经多人多次举报至今未得到解决”问题。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关于“非法进行石料破碎加工已经两年多了”问题。2018年以来,修武县自然资源局、七贤镇人民政府对张顺来石灰石经销部多次进行巡查,未发现非法进行石料破碎现象。

关于“期间虽经多人多次举报至今未得到解决”问题。经调阅自然资源系统12336举报热线和环境保护12369举报热线,发现202142312369举报热线曾举报张顺来粉碎加工石料。2021423日,经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张顺来石灰石经销部现场存放有任何破碎石料所需的生产设备,但现场露天存放有大量大块的石料,未完全覆盖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424日,修武县七贤镇人民政府对张顺来石灰石经销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张顺来对存放的石料进行清理。

(三)关于“无证经营,从事破碎加工的石料大多来源不明,涉嫌盗采国家资源”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经调查,张顺来于200611日在原修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修武县顺来石灰石经销部,2019517日由修武县市场监管局审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821MA41ET5U8X,为个体工商户;现场存放的石料均是从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夺火乡报双村购进的农村环境整治期间清理的石料,不涉嫌盗采国家资源。

三、处理情况

    修武县委、县政府要求七贤镇人民政府加快石料清理进度,同时,加强对修武县顺来石灰石经销部的日常监管,确保不发生反弹。预计58日清理结束。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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