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修教体发〔2022〕113号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义务教育学校、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焦教文〔2022〕5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和发展招生制度改革成果,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促进公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坚持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坚持优质均衡、严控班额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确保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对于新入学的学生,要均衡编班,均衡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加快学校建设,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保障足够学位供给,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不允许出现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鼓励按照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50人招生。
三、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2.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等优抚对象子女。
3.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4. 农民在县城购房且居住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5.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县政府企业家暖心工程的有关要求执行。
各招生学校要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2022年的招生工作。
四、招生办法
(一)报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将继续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发布等。所有公、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所有学生只能在报名平台选报一所申请就读学校(根据实际选择片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学校招生范围要求报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监护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所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各学校必须在报名时间内设立现场报名点,满足家长的报名需求。农村因留守儿童较多,学校可提前利用模板采集学生信息,采取集中导入的办法处理。
(二)录取
各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和录取工作。公办学校录取片内学生。民办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当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时,可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参与电脑派位的民办学校名单、派位时间和派位计划,在修武县人民政府网上提前向社会公布。为全面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要求,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当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直接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方式组织招生。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到片区内公办学校报名,由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录取,片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安排至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所有学生一经正式录取,信息将被锁定,无法再报其它学校。
五、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阶段(8月7日前)
各招生学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或进入村、社区等方式宣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报名流程等政策措施,确保覆盖辖区每名学生。
(二)网上信息采集阶段(8月8日—8月10日)
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信息采集,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选择小学或初中学生信息采集入口进行报名,按照程序进行注册、完善信息、选择报名点(即申请就读的片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自己操作有困难的监护人可携带证件到申请就读的片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同步进行信息采集。除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必须采集外,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学校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资格初审阶段(8月11日—8月14日)
监护人按学校要求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学校网上公布审核结果。各招生学校不得要求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招生对象的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亦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1.本县常住户
需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综合素质报告书(小学毕业生)。城区老房屋无房产的需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电费交费凭证。
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学生及父母至少一方与祖父母同本)、外祖父母(学生及父母至少一方与外祖父母同本)。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辖区楼盘住户(农民在县城购房且居住〈含散户〉)
需提供原籍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以实际入住为准,提供水电气票据或截图,契税、购房交费等票据)、综合素质报告书(小学毕业生)。未实际入住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3.优抚对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对象,持相关证件到县教体局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相关学校。
4.进城务工、个体工商户(县域外户籍或城关镇派出所以外本县户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本、居住证(或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等;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原籍户口本、居住证(或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
5.拆迁户
已选房的需提供拆迁协议、户口本、选房结果确认书;未选房的需提供拆迁协议、户口本、选房确认单。
6.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按照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四)网上录取阶段(8月15日—8月25日)
1.第一阶段(8月15日—18日):各公办、民办学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学生进行录取,其中公办学校只能录取片内学生;民办学校按照招生办法组织录取。
2.第二阶段(8月19日—21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携带相关证件到片区内公办学校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如片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达到每班55人),由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至其它学位有余的公办学校。录取学校负责指导监护人修改完善“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的学生报名信息。
3.第三阶段(8月22日—25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因其它原因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学校就读,并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结果。
监护人要按上述时间节点及时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根据录取学校发布的公告要求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该校入学资格。
(五)注册总结阶段(9月10日前)
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学籍,由学校按照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录入国家学籍系统。各学校上报招生情况、留守儿童统计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统计表及招生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2022年是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后,首个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是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减负提质的重要环节,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相关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今年的招生政策。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周密谋划,切实制定好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完成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宣传好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教体局教育股批准。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要始终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按照“控增量,压存量”的要求,2022年全面完成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任务。原则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确定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仅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严禁跨县域招生。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要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应入尽入”。
2.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家庭学生关爱。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3.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会同残联,认真摸清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有能力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
(五)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严格择校生管理。继续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分配生政策,凡招收的七年级新生到政策规定的招生范围外学校就读(随迁子女、政策优抚对象子女等按照政策安置的学生以及民办初中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的学生除外),三年后中招报考我县普通高中学校不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不享受分配生待遇。未经县级(含本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招收片区外学生。
3.严格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六)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让招生政策深入人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宣传版面、宣传单、宣传专题片等形式,将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政策措施在学校醒目位置及主要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城区学校要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及时向家长和社会人员解读招生政策,任何小学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初中学校进校宣传。通过宣传,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缓解家长的压力和焦虑,引导家长合理的就学预期。
(七)加强招生监督问责。
县教体局将成立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督导室、教育股、成教中心等人员组成的监督组,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违规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通过考试选拔学生及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初中学校违规认定的片内生,初中三年学习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直接取消其在该校的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违规向外地区输送生源,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焦作市严厉打击跨地区违规招生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教文〔2019〕25号)文件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各学校要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县教体局招生服务电话:7188095,举报电话:7115800、7111004。
附件:1.修武县教体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2年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与范围
2022年6月28日
附 件1
修武县教体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二军 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钦建军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任天成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丽萍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保军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玲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赵 奎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教体
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秦家军 县教体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素梅 县教体局一级主任科员
刘瑞清 县教体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 宰焕芳 县教体局教育股股长
常建霞 县教体局成教中心主任
薛春林 县教体局办公室主持工作
李高强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持工作
李小敏 县教体局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
杜 渊 县教体局监察室主任
张 炎 县教体局电化教育馆馆长
尚小丽 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教育股,杨保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宰焕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民办组、宣传组、督导组、技术指导组、学生资助组、信访稳定组、监督执纪组8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组 长:杨保军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宰焕芳 县教体局教育股股长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筹备召开招生工作会议;负责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核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联络沟通,及时汇报招生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民办组
组 长:任天成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常建霞 县教体局成教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落实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部署,指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责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等。
三、宣传组
组 长:钦建军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宰焕芳 县教体局教育股股长
常建霞 县教体局成教中心主任
薛春林 县教体局办公室主持工作
张 炎 县教体局电化教育馆馆长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全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编辑发布有关学校招生报名、录取等方面信息,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
四、督导组
组 长:李 玲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副组长:李高强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持工作
宰焕芳 县教体局教育股股长
主要职责:负责督导和检查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落实情况,适时下发督导通知,组织开展招生专项督导、印发督导情况通报,监督招生工作各环节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等。
五、技术指导组
组 长:杨保军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 炎 县教体局电化教育馆馆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工作建议。
六、学生资助组
组 长:秦家军 县教体局一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尚小丽 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宣传好、运用好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提供学生教育资助相关业务咨询和办理。
七、信访稳定组
组 长:刘瑞清 县教体局四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秦顺利 县教体局信访办主任
宰焕芳 县教体局教育股股长
常建霞 县教体局成教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与义务教育招生相关的信访稳定工作,及时排查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或投诉举报等。
八、监督执纪组
组 长:赵 奎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副组长:杜 渊 县教体局监察室主任
李小敏 县教体局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查处招生工作中发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等违规招生问题。
附 件2
2022年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与范围
招生学校 |
班数 |
招生数 |
招生范围 |
实验中学 |
12 |
600 |
①竹林大道以西,青龙大道以东,幸福路以南,宁城大道以北的城区非农户六年级毕业生及南门、刘桥(西)、南台、小梁庄、江旁庄、小韩村、闫庄、郭屯等农村的六年级毕业生;②青龙大道以东、运河以南、竹林大道以西、宁城大道以北的小区住户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第二实验中学 |
10 |
500 |
① ①竹林大道以东的城区非农户六年级毕业生及大纸坊、田庄、大文案、小纸坊、刘桥(东)、陈村、侯庄、秦厂、刘庄、东关等农村的六年级毕业生;②竹林大道以东、幸福路以南、亿祥小区(含亿祥小区、水岸嘉园)以西、宁城大道(含华芳小区、云台观邸)以北的小区住户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城关镇一中 |
6 |
300 |
①城关镇辖区的顺城关、王庄、新街、赵厂、大韩村、大梁庄、三里屯、关爷庙、河北辛庄、官驿、尚楼、王官庄、西关、杨厂、西门、北门、北关、东门等行政村居住的六年级毕业生;②青龙大道以东、幸福路以南、竹林大道以西、运河以北的小区住户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实验小学 (含韩愈小学) |
12 |
600 |
实验小学校区:①七贤大道以东,新兴街(含新兴东街)以北、云台大道以西,运河以南的城区非农户及刘桥等农村的适龄儿童;②七贤大道以东,运河以北,云台大道以西,健康路以南的城区非农户及南门、西门等农村的适龄儿童;③七贤大道以东,健康路以南,竹林大道以西,新兴街以北,云台大道以西,体育路以南,竹林大道以东,新兴东街以北的小区住户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韩愈小学校区:青龙大道以东,运河以北,七贤大道以西,幸福路以南的城区非农户(含小区住户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三里屯、关爷庙、河北辛庄、江旁庄、尚楼、王官庄、西关、赵厂、杨厂等村的适龄儿童。 |
2022年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与范围(续)
|
|||
招生学校 |
班数 |
招生数 |
招生范围 |
第二实验小学晨光小学校区(原陈村小学) |
8 |
400 |
晨光小学校区:①竹林大道以东,新兴东街以南,宁城大道(含华芳小区、云台观邸)以北,亿祥小区以西(含田庄、大纸坊、陈村、亿祥小区);②竹林大道以西,为民路以南,卫东路以东,丰收路以北;③卫东路以西、八一北街以南,七贤大道以东,丰收路以北的适龄儿童及小区住户、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第三实验小学 |
6 |
300 |
①竹林大道以西,新兴街以南,七贤大道以东,为民路以北;②卫东路以西,为民路以南,七贤大道以东,八一北街以北;③七贤大道以西,运河以南,青龙大道以东,宁城大道以北(含郭屯、南台、小梁庄、惠民小区)的适龄儿童及小区住户、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修美小学 (原健康路 小学) |
2 |
100 |
①健康路以北的城区非农户适龄儿童及顺城关、王庄、新街、赵厂、北门、北关等村的适龄儿童;②健康路以北,七贤大道以东,幸福路以南,竹林大道以西的小区住户、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竹林小学 (原城东小学) |
2 |
100 |
①侯庄、秦厂、刘庄、东关、东门等村的适龄儿童;②体育路以北,竹林大道以东,幸福路以南,云台大道以西的小区住户(含水岸嘉园)、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