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修武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残联制定的《修武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9日
修武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县教育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卫生局 县残联
(2015年11月19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焦作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5〕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两年努力,在全县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以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县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布局。到2016年,县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康复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二)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认真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实名登记工作,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学籍管理,控制辍学。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设置适合学生特点和社会需求的职业教育专业,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三)加强特殊教育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含随班就读教师和康复类专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五)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全方位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课程教材体系。鼓励支持特殊教育教学研究,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对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条件。建立随班就读指导中心,配备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定期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估。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增设无障碍设施,配齐必需的专用教室、教学与康复设备,使校舍场地面积和功能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和康复需要。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对到校就读有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努力做到零拒绝、全覆盖。为送教上门学生建立学籍,纳入特殊教育统一管理体系。县特殊教育学校要针对不同残疾类型制定送教上门指导手册,针对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特点制定个性化送教上门工作方案。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切实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新一轮学前教育重大建设项目,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选择1-2所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大幅度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
2.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残疾人教育。要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殊需求,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5000元、2016年达到6000元。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2.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孤残幼儿享受入园补助金。将高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范围,从2015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3.拓宽特殊教育经费筹措渠道。从2015年起,县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学生。每年安排不低于6%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项目管理,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县残联要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强化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6年,县特殊教育学校要达到省定建设标准。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培智教育所需的场地校舍、增加设施设备,开展培智教育,解决全县智障儿童就学问题,逐步形成区域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建立县特殊教育学校 “医教结合”实验基地,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积极开展省级特殊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
2.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急需的基础设施,针对孤独症儿童的教育需求,鼓励县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教育康复部。
3.启动实施融合教育发展支持项目。根据省定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标准,支持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且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置适合残疾学生的教育教学康复资源,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4.加大其他教育项目对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在实施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育信息化试点等项目时,要对特殊教育学校给予倾斜支持。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管理。认真落实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的比例,配足配齐教职工,县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
2.加强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有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任务的教师,负责本校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特殊教育学校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负责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指导。
3.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可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5%享受特殊教育补贴费,从事十年以上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补贴费标准增加到25%。原享受特殊教育补贴费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直接办理退休手续的,其特殊教育补贴费可以作为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对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4.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按照省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新入职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教师应接受不低于1个月的岗前培训。强化在职教师和新任教师特殊教育岗位培训与考核。制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内容。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特殊教育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项奖励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认定。
5.强化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高省、市级教师培训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例,按照省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标准,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培训,两年内完成特殊教育教师每人不低于150学时的全员培训任务。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比例不少于5%。
(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健全课程教材体系。认真落实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探索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分类建立学段衔接、学科齐全的特殊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鼓励研发特殊教育校本课程,探索建立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相融合的学校课程体系。重视特色课程开发,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放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改进教学方法,开发残疾学生潜能。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制度,促进融合教育发展。
3.加强质量评估检测。按照省特殊教育学生学业质量标准,逐步建立适合我县残疾学生特点的特殊教育评价体系,对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实施动态评估监测。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职责,加强统筹规划。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发展提升特殊教育的责任,坚持特教特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规范管理,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要定期召开由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残联等部门单位参加的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发展提升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本着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我县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教补贴经费,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上级人社部门关于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等工作。要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专家和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委员会,并根据鉴定结果及学生的实际表现,对残疾儿童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安置与个性化教育建议。
(三)强化督导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优化提升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有利于特殊教育提升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制度机制建设,创优特殊教育发展环境。充分运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提升特殊教育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大力宣传身残志坚的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尊重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提升全社会文明进步水平。
附件:修武县特殊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 件
修武县特殊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牛惠玲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马育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刘忠宝 县教育局局长
姜 萍 县残联理事长
赵文利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科员
张国华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李军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安新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范新晨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保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