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修武县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修武县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4日
修武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教体局成立修武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员。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安全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的指令和部署;履行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落实督查督办等职责;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修武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突然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事件分级
根据《修武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共分四级,即:I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Ⅳ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一)I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Ⅱ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辖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Ⅲ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 害后果的;
2.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 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Ⅳ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一)报告制度
中小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报告”的原则,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事件报告后,按照《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附件)规定,除按要求启动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和妥善处置外,要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教体局和市场监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初次报告(首报)。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立即通过电话向教体局进行信息初步报送。由于灾难事故原因导致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且主要负责人签字)。教体局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在1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和县政府。
初次报告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单位、危害范围和程度(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病患人员救治情况)、事件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调查控制情况等。
2.过程报告(续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教体局。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详细信息。
3.结果报告(终报)。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教体局。
结果报告内容: 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全面信息。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但对于经研判认为重大、敏感的信息,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二)救援措施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救援指挥。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停止供餐,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三)医疗求援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救援电话。出现危重病人时,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联系家长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学龄前儿童)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学龄前儿童)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五)信息公开
保障学生(学龄前儿童)、老师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漏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做好媒体应对工作。
(六)善后处置
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应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恢复正常就餐,人员安置、补偿,应急及病人治疗费用的及时拨付,食品的无害化处理、清理等)。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