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文章来源: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12-2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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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缓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残疾证、户口簿(复印件)等到户籍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领取缓学认定审批表,经辖区学校审核,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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