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情况
根据豫政[2016]29号文件精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年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天4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根据豫财教[2019]30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寄宿生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
附件:
2022年春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落实情况.docx
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落实情况.docx
修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