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教财【2017】441号文,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是指《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规定的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范围为全省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含已经享受义务教育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义务教育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的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根据《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五年过渡期内,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2017】441号.doc
2.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pdf
3.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docx
4.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docx
修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