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
1.申请教师资格应具备哪些共同条件?
《教师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这是七种教师资格都要求具备的共同条件。教师资格的共同条件是制定不同阶段学校要求的教师资格条件的法律依据。不同的学校还要求有更细的、符合本级学校教育教学要求与特点的具体条件和可操作的规定,特别是在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更多、更细。
2.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学历条件是什么?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对普通话水平有哪些具体要求?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我省规定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申请教师资格的程序是什么?
(1)了解信息阶段(2)网上申报阶段(3)提交申请材料阶段(4)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5)证书领取阶段
5.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是否需要交纳相关费用?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体检费由申请人直接向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