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docx
2.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docx
3.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doc
4. 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docx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 6岁儿童。
三、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修武县妇幼保健、为民社区及各乡镇卫生院
地址:修武县城关镇新兴街中段妇幼保健院、为民社区及各乡镇卫生院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应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出生后28-30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心理行为发育偏异、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五)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健康指导服务。
(六)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七、投诉电话、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391-7182123
网上投诉渠道:”健康修武“公众号
受理单位:修武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单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受理单位办公地址:修武县丰收路东段县文化艺术中心南侧
